昊梵体育网

广西,一女子去阳朔旅游,在米粉店花13块吃粉,她惊讶的发现,邻桌一哥们的粉才7元

广西,一女子去阳朔旅游,在米粉店花13块吃粉,她惊讶的发现,邻桌一哥们的粉才7元一碗,粉和肉的量跟她一样多,这不是见人下菜碟吗?女子不干了,老板却说:东西是我的,我想怎么卖就怎么卖,人家本地的天天来吃粉,你能每天来吃吗?结果店家翻车被严查!

这事不复杂,说清楚也就几句话。女子攒了假期,和朋友专门跑去阳朔,漓江的山水、桂林的米粉,早就听人说过,这趟算是兑现了。在路边找了家粉店,点了份卤肉粉,菜单上标的13块,坐下来吃了没两口,扭头看见邻桌一个男的,粉端上来,卤肉码得跟她碗里一样多,分量也没差多少。她随口问了句多少钱,人家说7块。

这6块的落差,放谁心里都会咯噔一下。

她把老板叫过来,想听个说法。老板没打算绕弯子,直接甩了那句话:本地人天天来照顾生意,你来一趟就走,凭什么一个价?言下之意,外地游客就该多掏钱,来一次薅一次,这是理所当然。

听到这话,女子没再继续和他耗,把店内情况和价格差异拍视频发到网上曝光,引发网友热议,随后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主动介入调查。

部门接到舆情后火速核查,核实这家粉店确实存在**同款米粉、本地人和游客两套定价**的违规行为,目前已经对店铺立案调查,责令店铺停业整改,准备做顶格处罚处理。

顶格处罚不是随便说说的。《价格法》第14条有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消费者实施价格歧视。这里有个关键词——"同等交易条件"。

游客和本地居民走进同一家店,点同一款粉,分量相同、配料相同,购买行为上没有任何本质区别,就是同等交易条件。

这种情况下,按消费者的来源搞双轨定价,法律层面就是价格歧视,侵害消费者公平交易权,同时扰乱市场价格秩序。部门的处罚有法有据,不是情绪执法。

老板那套"我的店我做主"的说法,在情感上能理解,但站不住脚。给本地熟客打折,是商家自愿让利,谁都没意见。

问题出在这里——你不能把优惠的成本,转嫁到外地人身上,用差价来填补。前者是促销手段,后者是变相加价,两件事性质不一样。法律在意的,不是你给谁便宜,而是你有没有拿另一拨人来当冤大头。

事后有阳朔本地网友发言,大意是:这类粉店以前更多,现在少了一些,但没绝迹。他说,这种做法坏的是桂林整体的名声,搞旅游的都得跟着吃亏,抓一个罚一个,才能让人真正长记性。

这话说到了点子上。景区宰客的问题,根子上是一种极短视的经营思路——来一个赚一个,走了拉倒,反正游客不会再来,亏不着。但这套算法放在今天已经完全跑不通了。一个游客被坑,随手一条视频或者几百字的帖子,传播出去以后,受影响的不只是这一家店,是整个目的地的吸引力。

往前翻翻,青岛大虾、雪乡宰客,这些案例到今天还时不时被人拿出来说事。背后的规律是一样的:一次被曝光的宰客,能把一个地方的口碑在公众记忆里钉死很多年,多少正常经营的商家都得跟着陪葬。

阳朔这次处理得算快,部门介入、立案整改、拟顶格处罚,从某种角度看,是在主动止损,把一颗可能越滚越大的舆论雷提前处理掉了。

有一件事值得单独说。给回头客打折、给常客优惠,本来是正常的商业行为,餐饮店、便利店都在做,没人有意见。

但这种优惠应该是商家单向让利,不能变成"我让本地人少付,你外地人帮我补上缺口"。差价的成本一旦被转嫁,性质就从优惠变成了歧视,游客承担的不是定价,是被针对的代价。

做生意有个绕不过去的事实:口碑是靠一单一单积出来的,毁起来却快得很。一碗粉多收6块,最后换来的是立案调查、停业整改、顶格罚款预警和全网差评。这笔账摆在桌面上,不难算。

本地人和外地人,进了同一扇门,都是掏钱吃饭的人。谁的钱都不是大风刮来的,靠坑人赚的每一分,迟早都要从口碑里还回去。

官方信源:光明网 2026-05-21 13:56 阳朔米粉店现 “阴阳菜单”,同款米粉本地 7 元游客 13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