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人先告状” 一个醉酒男子深夜三次骚扰 11 岁女童,被护女心切的父亲一巴掌推倒致 9 级伤残,反倒狮子大开口索要 36 万赔偿,换谁听了都觉得离谱,好在法院二审判决直接驳回其全部诉求,实实在在给了好人一个公道。
先把事情来龙去脉说清楚,2025 年 5 月重庆渝北区,男子张某文酒后在小区里盯上了 11 岁女童及其侄女,大半夜三次上前言语骚扰、拉扯纠缠,两个小女孩吓得哭着躲回家.
孩子父亲刘某甲得知后又气又急,冲出去和张某文理论,对方不仅不收敛还态度嚣张,刘某甲情急之下扇了他一耳光,张某文没站稳摔倒在地,事后鉴定为 9 级伤残.
可蹊跷的是,鉴定报告里明确写了他的伤残是 “既往旧伤 + 本次轻微外力” 共同导致,说白了就是本身腰就有老毛病,这一巴掌只是个导火索,他却把所有责任全推给刘某甲,张口就要 36 万,算下来比重庆当地 9 级伤残法定赔偿上限还高出近一倍,明摆着就是想借机讹钱。
很多人一开始都替这位父亲捏把汗,毕竟对方确实构成伤残,以往不少类似案件里,哪怕是受害者反击,最后也得赔上一笔钱,比如 2023 年河南一起案件,男子骚扰女性被女方男友推倒致轻伤,法院判男友赔偿 8 万,还有 2024 年浙江一案,老人骚扰孩童被家长踹伤,最终家长赔付 12 万.
这些案例都让大家担心这次又会是 “好人吃亏” 的结局,毕竟普通人面对伤残索赔,大多觉得 “伤了人就得赔”,很少有人敢指望法院能完全驳回诉求,毕竟对方拿着伤残鉴定,还摆出一副受害者姿态,又是哭天抢地又是找律师,把自己塑造成无辜被打的可怜人,实则全程隐瞒自己深夜骚扰女童的恶劣行为,只字不提自己三次主动挑衅的事实,纯粹是断章取义想骗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但这次法院的判决,算是彻底打破了这种 “谁受伤谁有理” 的歪风气,一审渝北区法院直接驳回张某文全部诉求,二审市一中院 2025 年 5 月 9 日维持原判,核心就是认定刘某甲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法院审理时明确指出,张某文深夜多次骚扰未成年人,本身就是严重的不法侵害,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受法律最高级别保护,最高法多次强调要严厉惩治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行为,该重判坚决重判,而刘某甲作为父亲,在女儿和侄女持续遭受骚扰、人身安全受威胁时,出手制止不法侵害,完全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既没有事前挑衅,也没有事后报复,力度也没超过必要限度,毕竟只是扇了一耳光,没有使用凶器,也没有持续殴打,和那些防卫过当的案例完全不同。
再看张某文的索赔,简直是狮子大开口没底线,按 2025 年重庆最新赔偿标准,9 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医疗费、护理费等全部加起来,法定上限也就 13 万左右,他张口就要 36 万,相当于法定标准的近三倍,摆明了是看对方是普通父亲,想利用伤残鉴定漫天要价,甚至可以说是变相碰瓷.
更可笑的是,他的伤残主要是旧伤导致,本次外力只是诱因,却把所有责任推给刘某甲,这种算盘打得太精,也太欺负人,要是法院纵容这种行为,以后谁还敢保护家人,谁还敢制止不法侵害,到时候骚扰者有恃无恐,受害者只能忍气吞声,整个社会的风气都会被带坏。
从情理上来说,这位父亲的行为完全是人之常情,换作任何一个父亲,看到自己 11 岁的女儿被陌生男子深夜三次骚扰,都会毫不犹豫站出来保护孩子,这种护女之心是本能,也是最朴素的正义,要是这种行为都要被追责、被讹钱,那才是真的没天理。
张某文作为成年人,酒后失控骚扰未成年人,本身就违背公序良俗,更是违法行为,被制止后不思悔改,反倒借机讹钱,这种行为本身就该被谴责,被法院驳回诉求也是活该,一点都不冤。
现在网络上很多人都在为这个判决点赞,觉得大快人心,就是因为大家都厌恶这种恶人先告状的行为,都希望法律能主持公道,不让好人受委屈,不让坏人得逞。
说到底,这起案件的核心就是 “正义或许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这位父亲没有做错任何事,只是尽了一个父亲的责任,法律最终也还了他清白,而那个骚扰女童、恶意讹钱的男子,不仅没拿到一分钱赔偿,还成了大家唾弃的对象,这就是最公平的结果,也让我们相信,只要坚守正义、勇敢维权,法律永远会站在善良和勇敢者这一边,不会让好人寒心,更不会让坏人嚣张跋扈、肆意妄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