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宁,两名年轻女子参加店里举办的168元“霸王餐”活动,二人连吃带拿,店家全程笑脸相待,结果出门后两人立即给0.5分差评,还胡言乱语,说店里的海鲜池里放了死虾,店员故意刁难她们......
浙江海宁,一家七年老店搞168元“霸王餐”活动,以便增加人气,吸引更多客户。于是,两名年轻女子急匆匆地上门就餐,猛吃猛要,甚至将不属于活动的98元套餐也强索到手,吃了生蚝、饮料等。
店主顾及后续生意,忍了过去,谁知两女子离开店门就给差评,得了便宜还欺负人!
其实,该店这次搞活动,目的只是为了吸引顾客,并没有想着赚多少钱,只要有人来到店里,店主和店员双手欢迎,献上了他们最热情的服务。
确切地说,店里的服务基本满分,没有任何态度不好的现象。由于是搞活动,饮食材料自然不会盲目去选,质量应当是杠杠的!
反观两位年轻女子,这两个一开始看到168元“霸王餐”活动,也是奔着“免费”去吃的,自始至终都是为了“图省钱”,何况168元的饭肯定味道不错,她们认为“捡到便宜啦!猛吃吧!错过这个村就没这个店啦!”
在吃的过程中,也是不顾形象,只要能吃到的,全都吃到嘴地,才肯罢休,甚至最后没吃完还要打包拿走,店主也同意打包,打包盒子都给她俩免费,店家的服务仁至义尽吧!
令人气愤的是,两名女子明知98元套餐不能和168元霸王餐叠加,还强行索要,不付一分钱,就获得了这份美食。
同时,大瓶饮料没有喝完,就继续要新的饮料喝,甚至一名女子还奔向布偶娃娃,服务员说给好评送一个娃娃,两名女子非要两个娃娃,店家也满足了她们的要求。
不难看现,这明显是想占便宜,拒不付款、逃单的不良行为,其影响极其恶劣,不知她们的良心能安吗?
按理来说,这两位年轻女子美美地吃了一顿大餐,也全程享受了店家的优质服务,就算有不满意的地方,当时提出也无妨,店主会及时纠正不周之处。
然而,她俩却在离开店面之后恶意攻击店家,先是0.5分差评,接着就是发牢骚,说“故意不给公仔,店里池塘有死虾”一连串胡编的语言都出来了,这谁受得了!
店家气得实在没办法,店主才想找她们私下解决问题,和平了事,一看就是不想多事的老实人。
殊不知,这俩们女子却不认为自己有错,态度越来越生硬,甚至威胁店家要曝光。
二人似乎自己吃“免费餐”是理所当然的事情,店家就应该满足自己的一切,一点服务疏忽在她们眼里都是“罪”,从来都不替别人考虑。
女子吃得理直气壮,吃完就是差评和指责,店主有苦说不出,遇谁碰到这样的糟心事都不痛快,更别提人家是做生意的,免费给人吃了一顿饭,却搞砸了自己的生意,这损失太大了吧!
早知道,店主肯定想说自己就不搞什么168元“霸王餐”活动了,本是好意纳客,结果适得其反,最后双方还闹得不可开交,矛盾不断升级,何苦呢?
从本质上讲,吃“霸王餐”是顾客到店消费之后,拒不支付餐费,还可能存在逃单、辱骂、闹事、拒不配合等行为,主要适用三类法律:民事、行政、刑事。
纵观浙江海宁两名女子的情况,二人无疑触犯了民事和行政法律。
在民事法律上,《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应当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这两名女子参与店家的“霸王餐”活动,明知活动规则福利不叠加,仍然强行索要生蚝、饮料,属于强拿硬要、不当得利。
用餐后捏造虚假事实恶意差评,恶意诋毁店家商誉,侵犯名誉权,涉嫌商业诋毁。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处5–10日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这两名女子吃“霸王餐”,强要98元套餐、大瓶饮料、布偶娃,属于逃单、耍赖拒付、扰乱餐厅经营秩序,属于寻衅滋事/强拿硬要公私财物,可直接治安处罚。
由上可知,这两个年轻女子必然会受到批评和教育,吃“霸王餐”不付费且行为恶劣,自然要为她们的行为付出代价!
对于此事,大家如何看?素材来源于红星新闻网(来源:1818黄金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