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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刀8700元!上海徐汇区,七旬老人在路边看到售卖鹿茸的摊子,还没等问清楚价格,

一刀8700元!上海徐汇区,七旬老人在路边看到售卖鹿茸的摊子,还没等问清楚价格,摊主一刀切下去,向老人索要8700元,老人顿时傻了眼,不是说35元吗,怎么变成了一克35元,拒绝购买天价“鹿茸”,却被摊主阻拦,被迫转账,事后无奈报了警。

住在上海的朱老伯已年过七旬,这天早上他像往常一样到菜市场附近遛弯,突然发现路边人群聚集,好像在围观着什么,出于看热闹的心理他也随大流往前凑了凑。

原来是一个摊贩在售卖鹿茸,摊主正带着麦克风宣传着鹿茸的不凡功效,什么活血壮阳,增加寿命,像顺口溜一样滔滔不绝,用词极为夸张,围观的群众更是连连发出赞叹之声,抢着付钱购买。

有这么厉害吗?朱老板心中纳了闷了,但是看旁人的热烈反应好像确实是什么了不得之物,便又往前挪了挪,隐隐约约听到传来什么“只要35元……”,还没等他仔细听清楚,不知道是谁一把拉住他往里一推,凑到了最前面。

摊主见到朱老伯上前,马上对着他一顿炮语连珠把他说得云里雾里,只能时不时“嗯嗯……啊啊……”回应对方。

突然摊主拿起手中的刀,“咔嚓”一声切下了一节鹿茸,接着一脸爽快的样子对朱老伯说道:“一共250克,35元一克,给您个优惠抹个零,付8700块就行。”

朱老伯这下可傻了眼了,自己还没说要买呢,对方这眼疾手快地就切了下去怕不是对自己有什么误会?要是像刚才听到的什么只要35元就算了,这下子怎么突然变成35元一克了?

于是朱老伯连连摆手,说自己并不愿意买。而摊主一下就变了脸色不乐意了,咄咄逼人道:“不买你上前来干嘛?我这都切下来了,您不买就废掉了,谁来赔偿我的损失?”

周围突然有一男子跟着摊主附和出声“对呀对呀,买东西怎么能反悔呢?”

围观群众看到有人这么一说,搞不清楚状况的也纷纷跟着对方附和议论,弄得朱老伯左右不是人,急得满头大汗,没办法最后在舆论的压力下转了账,拿着那截价值8700元的鹿茸回了家。

回去后朱老伯越想越不对劲,明明自己就没有表示过要买,而对方却如此的强势,一切都好像安排好了的一样,自己会不会被做局了?于是马上报了警。

调查后发现,朱老伯还真上了大当了。经查刘某等三名嫌疑人售卖的根本不是什么所谓的鹿茸,而是马鹿、绵羊、黄牛等动物制品,成本十分低廉。

他们团伙不仅假冒鹿茸,更是编造虚假的功效进行宣传。并且三人互相配合演戏,设置圈套让顾客被迫付钱购买,一人负责巧舌如簧迷惑像朱老伯这样年纪比较大的人,其他两人就装作群众引导舆论让对方不得不付款。

最终三人涉嫌诈骗罪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三名嫌疑人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把普通马鹿、牛羊制品冒充名贵鹿茸,编造夸张的虚假功效,主观上以非法欺骗顾客购买为目的,分工设局专门欺骗老年人,让朱老伯产生错误认知,不得不支付8700元钱款,达到较大数额,符合诈骗罪立案标准。

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摊主在朱老伯还没明确表示要买时,就擅自切割假鹿茸,还以“切了不能退、要赔偿损失”威胁,同伙假扮路人起哄施压,逼迫老人转账付款,属于强卖,胁迫他人交易。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该买卖行为违背真实意思,属于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朱老伯有权要求全额退还8700元。

这种路边的天价稀罕物摊子大家有没有遇到过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