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自贡富顺县,男子在水库游泳时意外溺亡,然而让人没想到的是,同行伙伴既没有报警也没有抢救,而是将男子运回家中,并摆成睡觉的姿势,装作无事发生。三天后尸体在家中都化成水了,才被家人发现,家人觉得男子的死与两名伙伴脱离不了关系,于是报警!
小何已经一天没出门了,小何姐姐看了一眼门口的鞋子,没在意,以为小何只是在睡懒觉。
直到几天后,小何的屋子里散发出一股子强烈的腐臭味道,小何姐姐察觉出不对劲,推门进去,发现了惨不忍睹的一幕。小何的尸体已经高度腐烂甚至化成了水,连捧都捧不起来。
小何姐姐立马报了警。
经鉴定,小何是死于三天前,死因是溺亡。
可令人不解的是,溺亡的人怎么会出现在家中的床上呢?
最终民警在监控摄像头中,发现了死后的小何是被同村的谢家叔侄给送回来的。
民警立即出警,将两人逮捕,两人这才交代了事情的真相。
原来,小村和谢家叔侄一直玩的挺好。三个人每年夏天都要凑在一起去附近的水库游游泳,玩玩水,今年他们已经去过好几趟了。
三天前,三人又再次相约去玩水。可因为没做热身,也没带任何泳具,小何刚下水没多久,就溺水了。
在浅水区的叔侄俩听到了水里的扑腾声,回头一看,发现小何正在水中挣扎,水都没到了脖子,连求救的声音都发不出来。
叔侄俩吓傻了,立马游过去,连拖带拽,将小何拉上了岸。
可人上来了,却没了反应,脸色惨白,脉搏也几乎摸不到,这让叔侄俩彻底傻了眼。
报警吧,人怎么没的,说不清;不报警到时候家里人找上来,也是一样说不清。
叔侄俩想了一圈,最终做了个大胆的决定,送“小何”回家,就当小何的事他们不知情。
他们给小何穿上衣服,又将小何夹在摩托车中间,为了不让村民起疑,小谢还用手撑着小何的头,让小何看起来只是在后座上睡着了。
到了小何家,环顾四周,发现没人后,他们把小何抬上床,特意调整了一下睡姿,而后脱去衣物,将鞋子整齐摆放在门口,给人造成小何一直在家睡懒觉,从未出过门的假象。
叔侄俩将一切处理好后,便落荒而逃。
人虽然不是谢家叔侄害死的,但小何姐姐却认为两人在弟弟出事后没有第一时间报警,也没有通知家人,涉嫌侮辱尸体罪,便将两人告了。
这件事里的核心争议,便是叔侄俩是否构成犯罪?
谢家叔侄对小何死讯隐瞒不报、又刻意摆尸的做法,的确让人气愤。
但法律定罪,讲究主客观相统一。
《刑法》第三百零二条明确规定,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但构成该罪需有侮辱行为且主观故意。
也就是说,必须是“明知侮辱尸体却又故意为之”才算犯罪,谢家叔侄并没有侮辱、毁坏小何尸体的主观故意,他们更多的是出于害怕和承担责任才做出一系列不当行为,且两人的事后处理方式与小何的溺亡并无直接因果关系,所以二人的行为并不构成犯罪。
那么,见死不救算不算犯罪呢?
这里必须提一下,我国刑法中,并没有单独的“见死不救”罪,除非当事人有法定的救助义务,或者是当事人的行为将他人置于危险境地,否则单独的见死不救只能受道德方面的谴责而并不能追究刑事责任,
虽然不构成犯罪,但两人因处理方式欠妥,最后向小何家属赔付了8万元作为补偿。
但小何的悲剧,不只是一条生命逝去这么简单,人性的冷漠和怯懦才让人真正感到悲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