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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一73岁单身老汉,与45岁侄子相依为命,岂料侄子得癌症去世,因其未婚又父母

江苏,一73岁单身老汉,与45岁侄子相依为命,岂料侄子得癌症去世,因其未婚又父母早逝,生病期间都由老汉悉心照料。可侄子去世后,其房产和存款竟都被民政局继承,老汉报警,警方以他不是法定继承人不予立案!

2026年5月,这件事经红星新闻报道后,迅速在网上发酵。很多人看到这里的第一反应是愤怒:叔叔照顾侄子,尽心送终,最后钱却归了政府?但如果了解背后的法律脉络,答案没有那么简单。

民政局凭什么接管这笔遗产,得从1985年那部《继承法》说起。

那一年,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这是新中国第一部系统规范遗产继承的法律。

法律确立了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二顺位的继承框架,叔叔从那时候起就已经排在这张名单之外了。

但立法者当时也没有完全忽视现实。中国社会本就存在大量旁系亲属相互扶助的情况,有些人既不是配偶,也不是子女,却实实在在地照料了病重的亲人,甚至操办了全部的丧葬事宜。

如果一律把这些人排除在遗产分配之外,既不公平,也与传统伦理相悖。于是,继承法第十四条写下了这样一段话:对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这一条款,就是今天老葛手里最重要的一张牌。

老葛今年73岁,年轻时有过一段婚姻,离婚后再未成家,独自过活。侄子小葛父母早逝,从小没有依靠,叔侄两人境遇相似,便搭伙过起了日子。

小葛年轻力壮时,主动担起了照料叔叔日常起居的责任。到2023年,小葛确诊鼻癌,角色彻底调换。

老葛已届古稀,却没有任何推脱,全程陪同就医,料理饮食,直至小葛病逝,把所有后事一手操办完。

小葛生前曾多次提到,要把名下的房产和15万元存款留给老葛养老。话说了,但始终没来得及立下白纸黑字的遗嘱,人就走了。

没有遗嘱,没有法定继承关系,遗产落入了法律的空白地带。这里就绕不开2020年颁布的《民法典》。这部法典历经五年、数十轮审议,于2020年5月28日由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2021年1月1日正式施行。

其中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明确规定:没有继承人或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担任遗产管理人。民政局介入,不是越权,而是在执行法律赋予的职责。

《民法典》刚施行不久,全国就出现了第一起民政局担任遗产管理人的典型案件。2021年4月28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指定北京市朝阳区民政局为已故市民杨某的遗产管理人。

杨某2014年去世,终身未婚,无子女,父母兄弟均已先他离世,名下留有朝阳区一套房产与一辆汽车,同时还有未了结的债务。

因为没有任何法定继承人,这笔遗产搁置多年,无人处置。《民法典》施行后,债权人依据新规向朝阳区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依法将管理职责指定给了民政局。

该案被最高人民法院列为典型案例,打通了一条清晰的司法路径:民政局可以成为被告,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向民政局主张权利。

老葛走的,正是这条路。

老葛要做的,不是质疑民政局的管理资格,而是向法院证明自己对小葛存在真实且充分的扶养行为,再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主张分得部分甚至全部遗产。

医疗记录、缴费单据、邻居的证词,这些细节的份量,将在法庭上逐一接受检验。

此案还在审理中,对于此案,大家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