昊梵体育网

浙江杭州,郑先生恋爱半年花费6万多元,今年3月惨遭分手。他找女孩退回贵重物品,反

浙江杭州,郑先生恋爱半年花费6万多元,今年3月惨遭分手。他找女孩退回贵重物品,反被拉黑。

90后小伙陈先生在杭州工作,至今单身,工作之余,对动漫周边保持浓厚兴趣。

2025年9月,在浏览一个二次元女孩帖子的时候,被对方的可爱风格震动,毕竟这正是适合恋爱的年龄。

于是,便在帖子下面留言,直白的表达了自己的喜爱之情。不久,便得到了女孩的回应,并互相加了联系方式,郑先生的春天就这么来了。

而后的一个月,你侬我侬。女孩是温州一家职业学院的在校生,是个二次元女孩,喜欢cosplay等元素。

当年10月,郑先生和女孩从网络走到现实,见了第一面,并确定了恋爱关系,两人成了男女朋友。

恋爱期间,郑先生带着女友各处游玩,比如迪士尼等深受二次元女友喜爱的地方,也为女孩过了生日,送了生日礼物。

但郑先生认为俩人是奔着恋爱结婚去的,不是一时冲动,对女友始终保持君子风范,没有越雷池一步。

女友回到温州后,俩人虽然是异地,但还是保持着恋爱的温度。

女友要换一个新手机,郑先生送了;女孩看上了黄金首饰,买了;几千块钱的洛丽塔最新款裙子,眼睛都不眨的送了。

就这样,郑先生几个月的时间就为女友花了6万多元。

转眼到了今年2月,郑先生的恋爱脑症状有所减轻,在与女友去二次元乐园玩的时候,他发现女友的不对劲。

这次见面,女友态度不同于往常,来之前就跟他吵架,见面后也是不冷不热,对郑先生爱搭不理,怎么哄都见不到笑容。

游玩当天,郑先生又和女友因为拍照吵了一架,气氛跌到冰点。郑先生找了一个机会打开了女友的旧手机,发现自己如珠如宝的女友,用小号同时跟几个男子保持着暧昧关系,说辞也跟和自己的基本一致。

被抓现行后,女友当即承认了自己的错误,求得了郑先生的原谅,3月,还带郑先生回家见了的父母。

郑先生本以为这段感情终于要开花结果,不料,在见父母不久,女友提出分手。
为此,郑先生特地赶到温州当面跟女孩沟通,却发现女孩根本不搭理他,好脸色都没有,态度决绝。

郑先生失落的回到杭州。冷静一段时间后,终于开始重新审视这段关系,最后决定翻篇。

但短短几个月,跟女友见面不过5次,而且从没有越雷池一步,自己却花了6万多元,这些钱也是自己辛辛苦苦赚来的,就这样被女孩全部带走,心里不甘。

于是,他提出让女孩把3万多的贵重物品退还,其他3万多就当做他们两人一起这些日子的花销,不会追究。

谁知,女孩拒绝退回,还让他去法院起诉,随即便拉黑了他包括社交账号在内所有的联系方式。

郑先生打女孩电话时,再也无法接通,拨打女孩母亲电话,也无人接听。

《民法典》第657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郑先生在恋爱期间给女友花的钱,本质上是一种赠与。赠与分两种:一般表达爱意的小额花销要不回来;以结婚为目的的大额财物的赠与可以要回来

《民法典》第158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郑先生恋爱期间,以“结婚”为目的赠与,属于“附解除条件的赠与”,分手了,赠与就失效,有权利要求女孩返还。

根据法条相关解释,恋爱期间,以下情形一般要不回来:
1000元以下的小额转账、日常吃饭看电影旅游等消费;
带有特殊寓意的金额:520元、1314元等;
在情人节、生日等特殊日期的红包;
小额礼物(衣服、化妆品、普通首饰)等。

可以要回来的情形:
手机、黄金首饰、贵重衣物、大额转账;
明显超出日常交往范围的大额财物;
以结婚为目的赠与的贵重物品等。

郑先生短短几个月花掉6万多元,要求对方返还3万多元的贵重物品,听起来也合情合理,但他最终能不能要的回来就不知道了。

你说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