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判刑,那就高额罚款!”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李玫瑾教授建议,凡是扶了老人被要求天价赔偿的,在老人拿不出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可以按“敲诈勒索”起诉进行严惩!
近年来,“好心搀扶老人,反而被诬陷索赔”的事情频频登上热搜,每一起事件都让无数好心人的心凉了半截。
其中,江西抚州的一起案例尤为典型:17岁的少年小孟骑车路过时,发现一位醉酒老人不慎摔倒在路边,出于与生俱来的善意,他立刻停车上前将老人扶起,还主动帮忙联系了老人的家属。
可让人始料未及的是,老人醒来后,却一口咬定是小孟撞倒了自己,甚至当着民警的面,多次动手扇小孟的耳光。
老人的家属也围在一旁,拦着小孟不让其离开,态度坚决地要求小孟赔偿老人的就医费用。
这样令人无语的案例还有不少:上海一名公交司机,在看到老人下车时意外摔倒后,毫不犹豫地上前帮扶,却被老人死死拉住,一口咬定是司机撞倒了自己,这件事很快在网上发酵,引发了全网热议。
湖南的尹先生带着儿子去医院看病的途中,看到一位老人摔倒在地,好心上前搀扶,却被老人及其家属索赔3万元,还被威胁要追究其“刑事责任”,尹先生为了自证清白,四处奔波了十几天,最终靠着监控录像,才彻底洗清了自己的冤屈。
一名女大学生在路边扶起摔倒的老人后,更是遭到家属的恶意诬陷,不仅被索要5000元赔偿,还被人拉着横幅跑到学校门口污蔑,让她承受了巨大的精神折磨。
让人感到无奈的是,在过去,这类“扶老被讹”事件的处理往往流于形式,“不痛不痒”。由于部分老人年纪较大,或是存在醉酒等特殊情况,相关部门大多会以“双方存在误会”为由进行调解,最多也只是对老人处以少量罚款,或是短期行政拘留,讹人者付出的代价微乎其微。
这种极低的讹人成本,让一些人产生了“就算讹不成,也不会有什么损失”的侥幸心理,进而导致“扶老被讹”现象屡禁不止,甚至出现了“老人摔倒在路边,路人纷纷围观却无人敢扶”的冷漠场景,严重破坏了社会的善意氛围,冲击着全社会的道德底线。
就在大众深陷“扶不扶”的两难困境,纷纷呼吁加大对讹人者的惩处力度时,李玫瑾教授挺身而出,给出了直击问题核心的建议:只要是搀扶老人后,被对方索要天价赔偿,且老人一方拿不出任何证据证明自己是被搀扶者撞倒的,就可以以“敲诈勒索”为由起诉,并依法予以严惩;即便因为证据不足等特殊原因,无法对讹人者追究刑事责任,也要对其处以高额罚款,通过提高违法成本,彻底遏制这种歪风邪气的蔓延。
李玫瑾教授的这一建议一经发布,就立刻得到了广大网友和法律界人士的认可与支持。
大家纷纷表示,这才是真正保护善意的有效方式,对于那些不讲道德、心存侥幸的人来说,道德约束根本起不到任何作用,唯有依靠法律的严惩,才能让他们不敢再轻易动讹人的歪心思。
法律界人士也进一步补充说明,无任何证据却索要天价赔偿,本质上就是利用好心人怕麻烦、顾惜个人声誉的心理,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这种行为完全符合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
而且,《民法典》中的“好人条款”早已明确规定,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的人,即便在救助过程中造成受助人损害,也无需承担民事责任,更别说这种无凭无据的诬陷与索赔了。
其实,各地警方和法院在处理类似的“扶老被讹”案件时,也越来越注重保护救助者的合法权益:在江西抚州的那起案例中,警方通过调取监控录像,还原了事情的全部真相,最终对殴打小孟的老人处以行政拘留9日、罚款200元的处罚;在全国首例“扶老被讹”涉敲诈勒索案件中,法院依法认定讹人者构成敲诈勒索罪,除了对其处以行政拘留外,还判决其赔偿救助者6.8万元的精神损失,这一判决也给其他心存侥幸的讹人者敲响了警钟。
与此同时,随着监控设备在城市乡村的全面普及、《民法典》“好人条款”的不断完善,再加上全社会对善意行为的大力倡导与守护,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放下心中的顾虑,主动向摔倒的老人伸出援手。
就像小孟在接受采访时所说的,即便有过被讹的经历,下次再遇到老人摔倒,他依然会选择上前搀扶,只是会多留一个心眼,注意保护自己、留存好相关证据。
而李玫瑾教授的建议,无疑为这份善意又增添了一层坚实的“法律防护盾”,让“好人有好报”这句话,不再是一句空洞的口号,而是真正能够落地的现实。
说到底,“扶老被讹”从来都不是单纯的道德缺失问题,核心症结在于法律惩戒力度不够,让讹人者能够“低成本作恶”。
李玫瑾教授的建议,不仅是在为那些被讹的好心人撑腰打气,更是在守护整个社会的善意与温暖。
相信在法律的有力护航、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扶不扶”的纠结终将成为过去,互帮互助、乐于助人的传统美德,会重新成为每个人的自觉行动,让每一份善良都能得到善待,每一份好心都不会被寒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