昊梵体育网

陕西西安,一男子在网上与女技师协商了698元的全套按摩服务,之后来到指定地点,结

陕西西安,一男子在网上与女技师协商了698元的全套按摩服务,之后来到指定地点,结果发现女技师长得不好看就准备离开,谁知正巧被便衣民警执行任务时抓获。

后男子的行为被认定PC,还被罚了500元。男子认为自己是来按摩的,而且都还没有开始,怎么可能违法?但男子却在处罚决定书上签了字。事后男子将公安机关告上了法院,认为办案程序存在多处违法问题,要求撤销处罚。

这个男子叫艾某,签字的时候没多想,500元当场就交了,心里想着花钱消灾这事算了。可回到家以后,艾某把那几张文书反复翻了好几遍,越看越不对劲。

《接处警登记表》上只有一个警员的名字;《辨认笔录》上连公章都没有;手里的处罚决定书,前后两张编号居然对不上。这份文书代表的是自己的违法记录,编号都乱了,艾某越想越觉得警方没有认真走程序,决定申请行政复议,不想就这么认了。

说起行政复议,这是1999年施行的《行政复议法》赋予公民的权利。该法规定,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在知悉处罚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申请,复议机关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决定。

这套程序给了普通人一个在诉讼之前先行较真的正式渠道,省去了直接对簿公堂的门槛。艾某的复议没有成功,随后将公安机关直接告上了法院。

"民告官"这件事,在1990年《行政诉讼法》施行之前几乎无法实现。1989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这部法律,1990年10月1日正式施行,这是新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允许公民以行政机关为被告提起诉讼的法律。

在这之前,老百姓碰上行政处罚,除了认下来,没有什么正式的反驳渠道。2014年修订时,又专门扩大了受案范围,对行政机关出庭走过场的做法也加以限制。艾某能把公安局告到法院,靠的正是这套制度一点一点搭起来的底气。

古罗马法确立了一项延续至今的格言:"对法律的无知,不能作为免责的理由。"艾某咬定自己什么都没做,但他可能从没想过,"谈价格"这个行为本身,在法律眼里已经是违法的开始了。

2006年3月1日,《治安管理处罚法》正式施行,取代了沿用将近二十年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旧条例时代,对"谈了价格但没发生性行为"该不该处罚,各地争论多年,执法标准参差不齐,有的地方不罚,有的罚,没个准数。

新法第66条明确,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公安部此后出台的裁量指导意见进一步细化,将"已谈妥价格、尚未实施性行为"明确列入"情节较轻"的范畴。

按这套标准,艾某网上谈好了价格,打车赶到了指定地点,哪怕没有进那个房间,处罚条件在法律上已经全部到位。

艾某在法庭上的核心主张,是警方办案程序存在明显漏洞。1996年通过、多次修订的《行政处罚法》要求: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处罚决定书须由执法人员签名,文书须载明处罚依据和具体事实。警方对三处"瑕疵"逐一作了解释。

登记表上只有一个名字,是因为系统问题导至另一位警员的电子签章无法显示;辨认笔录不需要加盖公章,法律并无此项强制要求。

决定书编号不一致,是工作人员最初拿错了文书,发现后已作废重新出具,但艾某把新文书弄丢了,再去补印时工作人员误将已作废的版本交了出去。

在行政诉讼实践中,公民起诉公安机关的案件,原告胜诉率一向偏低。《行政诉讼法》第74条规定,程序轻微违法但对当事人权利不产生实际影响的,法院可确认违法,同时维持原处罚决定。

程序有瑕疵,并不自动推翻实体处罚,法院要审查的,是这几处瑕疵到底有没有实质影响到艾某陈述、申辩或者知情的权利。艾某全程参与了询问与处罚程序,并亲笔在决定书上签了字,这一点让艾某的申诉多了一道不好绕过去的坎。

一审法院综合考量了艾某的违法行为、情节轻重以及事后认错的态度,最终作出了裁定。那份判决书里究竟写了什么,艾某这500元的罚款到底冤不冤,或许才是这个案子最让人想看下去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