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京长乐坊某拉面馆因有顾客带狗就餐,让狗坐在餐椅上,现场其他顾客提出不满,随后发生争吵,隔壁桌顾客认为带狗入内存在食品安全和公共卫生隐患,店家劝和未果,最后顾客未吃完也没买单就离去了。
很难理解这些在公共场合把狗按人的标准看待的养狗人,再怎么喜欢狗,但出门在外就要考虑卫生问题和别人的感受,否则就是自私自利。
有网友建议遇到这种事情,马上拍照留证。然后:
1、报警,要求警方查验养犬证;
2、向卫生防疫部门举报商家违反卫生防疫法,违法经营;
3、拒绝向商家支付就餐费,同时要求商家给予赔偿;
4、如商家拒绝赔偿,则对商家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
5、如对卫生防疫部门不做出行政处罚或是对行政处罚结果不满意,可对卫生防疫部门提起行政诉讼;
6、在媒体网络上曝光该行为,寻求媒体社会的支持,坚决抵制、打击这种无良的恶劣行为!
顾客带宠物饭店,饭店没有及时制止,餐厅有重大责任。当然,餐厅在承担责任后,可以去追究带宠物进餐厅的顾客的责任!
你们觉得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