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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钱太快了!男子搭乘顺风车时结识了二婚女子,相识不久两人就闪婚。为了表达爱意,男

来钱太快了!男子搭乘顺风车时结识了二婚女子,相识不久两人就闪婚。为了表达爱意,男子把父母名下拆迁来的房子过户到他和女子名下,还给了女子99%的份额。可谁知,婚后没多久,女子就闹起了离婚,还要求按照房产证的登记,分走房产大部分份额,男子这才意识到不对劲,赶紧证明这房子是父母拆迁所得。即便这样,法院还是判决男子补偿女子50万元。

男子曹某怎么也没想到,一次偶然的相遇,会让全家陷入一场惊心动魄的财产纠纷。

曹某和赵某就是在搭乘顺风车时认识的,两人一见如故,聊得格外投机,感情火速升温,没过几天就确定了恋爱关系。

恋爱没多久,对彼此都还不是很了解时,两人竟然冲动地领证闪婚了。

曹某对这段感情格外认真,虽然赵某是二婚,还带着一个女儿,但他也毫无在意,满心想着两人要好好过日子。

而且,他也打心底里疼爱赵某的女儿,把孩子当成亲生的来爱。

结婚后没多久,赵某就跟曹某说,想把自己和女儿的户口迁到曹家,方便女儿以后上学择校。

曹某一听,觉得妻子的要求合情合理,便没有多想,就尽力去办。

这套能落户的房子,其实是曹某父母老家拆迁换来的,原本登记在曹某和父母三个人名下,也是老两口一辈子最重要的财产。

曹某父母一辈子没什么积蓄,全靠这套房子安身,小房子还租出去补贴家用。

一开始,曹某父母说什么都不同意把房子过户给曹某一人。

被婚姻冲昏了头脑的曹某只想讨好妻子,便天天跟父母软磨硬泡,甚至还谎称以后继承房产要交高额遗产税。

费尽口舌,他终于说动了父母。老两口心疼儿子,最终无奈答应,把房子全额赠与了曹某。

拿到房子全部产权后,曹某又瞒着父母,直接去办理了过户,把房子99%的份额都登记在赵某名下,自己只留了1%。

他天真地以为,这样掏心掏肺的付出,一定能换来妻子的真心,却丝毫没意识到,这个冲动的决定,会埋下巨大的隐患。

这段看似甜蜜的婚姻,并没有持续多久。结婚后两人还没办婚礼,双方父母也没见过面,更没有生下共同的孩子就闹到了分居的地步。

结婚一年零八个月后,赵某突然向法院起诉离婚,曹某却不想放弃这段婚姻,坚决不同意离婚。

法院审理后觉得,两人感情还没到完全破裂的地步,就没有判决离婚。

可这次之后,两人彻底分居,再也没有和好的可能。

分居一年后,赵某再次起诉离婚,态度无比坚决,没有丝毫挽回的余地,双方选择了调解离婚。

事情没有就此结束,离婚半年后,赵某再次把曹某告上法庭,拿出那份写有99%份额的房产证,理直气壮地要求按照登记比例,分割这套价值近千万的房产。

收到法院传票的那一刻,曹某傻眼了,他怎么都想不到,自己当初为了爱情付出的真心,竟成了妻子索要巨额财产的工具。

这套房子是二老一辈子的依靠,要是真被赵某拿走99%,父母很可能无家可归,曹某心里满是愧疚。

法庭上,赵某一口咬定,房产证具有法律效力,她名下有99%的份额,就该按这个比例分到绝大部分房产。

而曹某委屈又无奈地辩解,这套房子是父母拆迁所得,他当初只是为了表达爱意,根本没签过任何协议,要是按登记分割,对他和父母太不公平。

最高法《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五条规定:婚内一方将房屋转至另一方名下,离婚分割时,若婚姻存续短、给予方无重大过错,法院可判房屋归给予方,综合贡献、过错、共同生活时间等酌定补偿。

法院审理认为,夫妻之间的房产赠与,是基于婚姻长久存续的期待,属于有目的的特殊赠与,不能只看房产证上的登记比例。

这套房子是曹某父母一辈子的心血,赵某对房子没有任何贡献。

更重要的是,两人的婚姻看似三年半,实际共同生活只有半年,属于典型的闪婚闪离。

而且赵某本身从事房地产行业,熟知房产相关规则,明知房子的来源,却没有提醒曹某慎重考虑,明显有失公平。

考虑到赵某当初办理过户缴纳了11.9万多元的税费,两人也共同生活过一段时间,应当适当予以照顾。

最终,法院判决这套房产归曹某所有,曹某酌情补偿赵某50万元。

婚姻的核心是真心相待,而不是算计财产,法律从来不会纵容借婚姻谋取私利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