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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宁波62岁抑郁症老人陈某,医院救回后仍自杀身亡。   家属起诉医院索赔152

浙江宁波62岁抑郁症老人陈某,医院救回后仍自杀身亡。
 
家属起诉医院索赔152万余元,法院一审驳回全部诉求。
 
判决生效至今,涉事各方的生活状态已逐渐趋于平稳。
 
这场悲剧的背后,是抑郁症的长期折磨与监护环节的疏漏。
 
陈某已被抑郁症困扰多年,情绪长期处于低落绝望状态。
 
其家属曾带他前往多家医院就诊,规律服用抗抑郁药物。
 
但药物治疗效果不佳,他的自杀念头始终未能彻底消除。
 
2024年10月,陈某趁家中无人,实施割腕行为试图自杀。
 
家属发现时,他已失血昏迷,生命体征十分微弱。
 
家属紧急拨打120急救电话,将其送往当地综合性医院。
 
医院接诊后,立即启动急诊流程,对其进行伤口缝合手术。
 
术后陈某被转入ICU监护,医护人员24小时监测其生命体征。
 
ICU医护人员通过日常观察,发现其存在强烈自杀倾向。
 
他们第一时间与家属沟通,详细告知陈某的情绪风险。
 
同时发放陪护告知书,明确要求家属履行24小时监护责任。
 
陈某病情稳定后,转入普通创伤外科病房接受后续治疗。
 
医院按照二级护理标准,安排医护人员每两小时巡房一次。
 
巡房时,医护人员会详细记录其身体状况和情绪变化。
 
他们还多次提醒家属,不可擅自离开,避免发生意外。
 
此外,医院还联系精神心理科医生,为陈某进行会诊评估。
 
根据会诊意见,调整抗抑郁药物剂量,缓解其负面情绪。
 
可家属未能重视这些提醒,陪护过程中多次出现脱岗情况。
 
入院第三天中午,家属借口买饭离开病房,未委托他人照看。
 
失去监护的陈某,强撑着身体慢慢走出了自己的病房。
 
他走到楼层窗户旁,目光坚定,显然早已做好求死准备。
 
该病房窗户装有限位器,符合《综合医院建设标准》要求。
 
正常开启宽度仅19厘米,窗台离地107厘米,无安全隐患。
 
但陈某用尽全身力气,强行破坏限位器,掰开了窗户。
 
他艰难钻过缝隙,从楼上一跃而下,当场发生坠楼事故。
 
正在巡房的医护人员发现后,立即呼叫急救团队施救。
 
经过近一小时的全力抢救,陈某最终因伤势过重不幸离世。
 
家属赶到现场后,悲痛之余,将所有责任推给了涉事医院。
 
他们认为,医院未采取强制隔离措施,未尽到看护义务。
 
随后,家属整理相关材料,正式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索赔金额共计1528011.55元,包含丧葬费等多项费用。
 
法庭审理期间,医院提交了完整的诊疗和陪护相关记录。
 
医院辩称,自身是综合性医院,无精神专科强制隔离资质。
 
综合医院的精神心理科,仅能提供基础的情绪干预服务。
 
且医院已按护理规范履职,反复告知家属监护责任。
 
陈某自杀是其自主极端行为,与医院的诊疗和防护无关。
 
法院结合双方证据,参照相关法律及护理行业规范审理此案。
 
法院认定,医院已尽到合理安全保障义务,无任何过错。
 
陈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需对自身自杀行为负责。
 
家属未履行监护义务,是导致悲剧发生的主要原因。
 
最终,一审法院依法驳回了陈某家属的全部诉讼请求。
 
家属收到判决后,未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判决生效。
 
目前,陈某家属仍沉浸在丧亲之痛中,精神状态不佳。
 
他们虽对判决结果有异议,但未采取进一步法律行动。
 
涉事医院已完善护理查房制度,强化高风险患者管理。
 
对有自杀倾向的患者,增设陪护签字确认和多轮巡房流程。
 
同时组织医护人员开展精神护理培训,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医院还优化了陪护告知流程,确保家属重视监护责任。
 
这场悲剧也提醒,抑郁症防控需要家庭与医院的共同发力。


信源:红星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