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62岁抑郁症老人陈某,医院救回后仍自杀身亡。
家属起诉医院索赔152万余元,法院一审驳回全部诉求。
判决生效至今,涉事各方的生活状态已逐渐趋于平稳。
这场悲剧的背后,是抑郁症的长期折磨与监护环节的疏漏。
陈某已被抑郁症困扰多年,情绪长期处于低落绝望状态。
其家属曾带他前往多家医院就诊,规律服用抗抑郁药物。
但药物治疗效果不佳,他的自杀念头始终未能彻底消除。
2024年10月,陈某趁家中无人,实施割腕行为试图自杀。
家属发现时,他已失血昏迷,生命体征十分微弱。
家属紧急拨打120急救电话,将其送往当地综合性医院。
医院接诊后,立即启动急诊流程,对其进行伤口缝合手术。
术后陈某被转入ICU监护,医护人员24小时监测其生命体征。
ICU医护人员通过日常观察,发现其存在强烈自杀倾向。
他们第一时间与家属沟通,详细告知陈某的情绪风险。
同时发放陪护告知书,明确要求家属履行24小时监护责任。
陈某病情稳定后,转入普通创伤外科病房接受后续治疗。
医院按照二级护理标准,安排医护人员每两小时巡房一次。
巡房时,医护人员会详细记录其身体状况和情绪变化。
他们还多次提醒家属,不可擅自离开,避免发生意外。
此外,医院还联系精神心理科医生,为陈某进行会诊评估。
根据会诊意见,调整抗抑郁药物剂量,缓解其负面情绪。
可家属未能重视这些提醒,陪护过程中多次出现脱岗情况。
入院第三天中午,家属借口买饭离开病房,未委托他人照看。
失去监护的陈某,强撑着身体慢慢走出了自己的病房。
他走到楼层窗户旁,目光坚定,显然早已做好求死准备。
该病房窗户装有限位器,符合《综合医院建设标准》要求。
正常开启宽度仅19厘米,窗台离地107厘米,无安全隐患。
但陈某用尽全身力气,强行破坏限位器,掰开了窗户。
他艰难钻过缝隙,从楼上一跃而下,当场发生坠楼事故。
正在巡房的医护人员发现后,立即呼叫急救团队施救。
经过近一小时的全力抢救,陈某最终因伤势过重不幸离世。
家属赶到现场后,悲痛之余,将所有责任推给了涉事医院。
他们认为,医院未采取强制隔离措施,未尽到看护义务。
随后,家属整理相关材料,正式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索赔金额共计1528011.55元,包含丧葬费等多项费用。
法庭审理期间,医院提交了完整的诊疗和陪护相关记录。
医院辩称,自身是综合性医院,无精神专科强制隔离资质。
综合医院的精神心理科,仅能提供基础的情绪干预服务。
且医院已按护理规范履职,反复告知家属监护责任。
陈某自杀是其自主极端行为,与医院的诊疗和防护无关。
法院结合双方证据,参照相关法律及护理行业规范审理此案。
法院认定,医院已尽到合理安全保障义务,无任何过错。
陈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需对自身自杀行为负责。
家属未履行监护义务,是导致悲剧发生的主要原因。
最终,一审法院依法驳回了陈某家属的全部诉讼请求。
家属收到判决后,未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判决生效。
目前,陈某家属仍沉浸在丧亲之痛中,精神状态不佳。
他们虽对判决结果有异议,但未采取进一步法律行动。
涉事医院已完善护理查房制度,强化高风险患者管理。
对有自杀倾向的患者,增设陪护签字确认和多轮巡房流程。
同时组织医护人员开展精神护理培训,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医院还优化了陪护告知流程,确保家属重视监护责任。
这场悲剧也提醒,抑郁症防控需要家庭与医院的共同发力。
信源:红星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