抬头不见低头见的邻里扯皮,最后变成在公厕门板上写号码、配低俗字样的阴招,这一幕出现在山东临沂。
2024年初,因宅基地边界与噪音起冲突;到4月底,韩某夜里涂写韩女士手机号;从5月起骚扰电话像潮水,一天几十个,微信短信接连不断。
到了10月,人被折磨到抑郁发作;2025年2月8日,带着一瓶农药走到河边,好在被民警劝回。
警方锁定韩某,他认了,交了8000元保证金。
韩女士提起刑事自诉。
2025年5月8日,罗庄区人民法院:诽谤罪,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不构成侮辱罪(因未标注姓名缺乏特定指向);赔偿经济损失5546.25元。
精神损害与道歉,另行主张。
她准备上诉,直指量刑轻、赔偿低。
县乡社会名誉如同玻璃,一旦裂了,修补靠时间也靠判例。
见过太多“嘴欠一时爽、事后全家忙”的反面教材,拿记号笔的那一刻,就把自己送上了被告席。
遇到类似恶意骚扰,证据是命:存录音、拍照片、做诊断,及时走刑事与民事双轨。
这样的判决,公允吗,能让人释怀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