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一男子的妻子十年前不辞而别,十年后主动添加男子聊天,说自己想回家弥补对他的亏欠,让男子给自己转回家的路费,男子高兴的不得了,把钱转过去了。但这时妻子又收到了法庭工作人员的电话,说可以帮她办理离婚,还能争取子女的抚养权,让女子转办事钱,女子也把钱转过去了。但是女子怎么会一边主动跟男子和好,一边又打算跟他离婚呢?真相浮出水面后,夫妻两个人才知道自己都上当了,白白损失了10万多元。
十年前,男子丁某和妻子的关系闹得很僵,随后妻子离家出走不辞而别。
这十年来,丁某一个人带着孩子生活,妻子很少与他们联系,几乎没有音讯,但丁某还是盼着有一天,妻子能回家,继续和自己一起过日子,这一等就过去了十年。
前不久,丁某的手机上,突然有个名字叫回心转意的陌生人,主动添加他为好友。
丁某通过了,对方说自己是他离家十年了的妻子,这让丁某感到特别意外,一时都不知道说什么好。
对方表现的很体贴,询问丁某和孩子这些年过得怎么样,还说自己这么多年没回家,一直觉得心里特别亏欠他和孩子。
随后对方表示,现在很后悔当初的冲动,希望能回家弥补自己的过失,一家人以后好好生活在一起。
丁某听后是又惊又喜,高兴的不行,他感觉自己这么多年没白等,妻子终于回心转意了。
看丁某同意自己回家了,对方就说,自己身上没有钱,希望丁某把回家的路费钱给自己转过来。
丁某恨不得妻子马上回到自己的身边,他丝毫没犹豫,立刻把钱给妻子转了过去。
又过了两天,丁某妻子又说,现在自己辞职,是属于违约,需要给老板一笔和解的费用,希望丁某给自己出这笔钱。
丁某毫不怀疑妻子的说法,立马照办,又把笔转了过去。
然后丁某就在家里盼着妻子早一天到家跟自己和孩子团聚。
但他根本想不到,远在他乡的妻子,在同一时间,手机上也加了一个陌生人为好友。
对方自称是她老家法庭的工作人员,在工作时了解到,她已经离家十年了,说这种情况下算是夫妻感情破裂,问她是不是想离婚。
丁某的妻子心想,既然自己已经离开十年了,也不想回那个家了,就表示愿意离。
对方告诉她,可以帮她办理手续,不用她回来,还可以帮她拿到孩子的抚养权。
丁某的妻子也挺高兴,觉得这样就能彻底解脱了。
没过两天,对方又说,办这些事情得需要疏通关系,让丁某妻子把这笔办事钱给转过来,还说很快就能帮她办好,办好后她就能自由了。
丁某妻子信了,就给对方转了钱。后来,对方又通过各种理由多次让丁某妻子给自己赚了钱。
而丁某这边,左等右等,妻子一直没回来,当初的热情也逐渐冷静了下来,他感觉到自己可能被骗,就报了警。
民警联系到了丁某的妻子,跟她核实,结果可想而知,两个人都知道自己上当了。
通过对这两个账号追踪和转账钱款的流向,锁定这是男子米某一人所为。
为了尽快挽回丁某二人的损失,民警立刻展开了跨省追踪。
先后到过陕西四川,最终,在当地同事的配合下,抓到了这个米某。
面对铁一样的证据,米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所作所为。
原来,米某在外地打工期间,认识了丁某的妻子,闲聊的时候,知道了她已经离家十年了,几乎不和丈夫丁某联系,两个人一直各自生活,都不知道彼此的状况。
于是米某认准了这是个机会,贪婪的布了个局,一人分饰两个角色,拿捏住了他们各自的心里需求,共骗得10万多元钱。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米某编造事实,一人分饰两角,在丁某这里扮演他的妻子,索要路费和和解费。
在丁某妻子这里扮演法庭工作人员,索要办事钱。
米某的行为,让丁某和他的妻子都产生了错误认识,相信了米某,先后合计给他转了10万多元钱。
米某这么做的目的,就是为了非法占有丁某和他妻子的这笔钱。
米某的行为完全符合此罪的构成要件。
根据此条款的规定,诈骗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米某应按此规定,接受惩罚。
此事传出后,大家都给出了自己的看法。有人说米某的行为太过分,同时对丁某和他的妻子进行行骗,想不漏馅是不可能的。
也有人说,丁某和他妻子都太大意,出门在外不要轻易说出自己的家里近况。也不要轻易相信陌生人,更不要轻易转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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