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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三姐把亲妈搭进去了!湖北黄石,一女子怀疑丈夫出轨,带着自己75岁的母亲找上三姐

抓三姐把亲妈搭进去了!湖北黄石,一女子怀疑丈夫出轨,带着自己75岁的母亲找上三姐家的门,双方越说越激动,发生争执后甚至动起了手,母亲在旁边气的又心疼又生气,于是也跟着动手跟三姐扭打到一起,由于寡不敌众,三姐身上不同程度的受伤,经鉴定为轻伤一级,随后三姐把他们起诉,万万没想到,女子75母亲以故意伤害罪被判有期徒刑1年,同时还要赔偿4万余元!网友:根本打不完,脏了的人就不能要!


杨某和丈夫结婚多年,但日子过的乱糟糟,总是三天一小吵,五天一大吵。

直到有一次她意外发现丈夫外面有了人,翻来覆去的线索,都指向一个叫程某的女人。

发现这事没几天,丈夫又找理由出门,那天自己刚好有事找他,任凭自己怎么打电话都不接。

杨某在家气的都要炸了,一想到丈夫的背叛,就气不打一处来,恨不得当面撕烂那俩人。

杨某的母亲今年75岁了,看着女儿过的这么憋屈,要跟着去给女儿撑腰。

甚至还叫上了一堆亲戚,浩浩荡荡就往程某那冲,看起来像要去抄家。

一群人找上门,疯狂砸门,程某不知道什么情况,把门打开,场面瞬间就失了控。

杨某和程某当场就吵了起来,吵着吵着直接扭打在了一起。

杨某的亲妈陈某一看女儿吃亏,护女心切的劲上来,哪顾得上自己75岁的年纪,冲上去就对着程某动了手。

几个人围着程某推搡、撕扯,混乱里,母亲陈某没轻没重,下狠手打砸,直接把程某打伤。

但当时场面乱哄哄的,杨某也没在意,一心觉得敢当三姐,就别嫌丢人。

程某挨了打,也没忍气吞声,缓过来后她直接报了警,验伤报告显示轻伤一级。

随后将杨某及母亲陈某告上法庭,法院审理后认为母亲陈某的行为已经属于故意伤害罪,因此被判了有期徒刑一年,缓刑。

程某紧接着又提起了民事诉讼,要求赔偿自己的医药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

经过调查发现,这件事里陈某是动手的主要责任人,要承担60%的赔偿,算下来得赔45928.39元。

女儿杨某,因为带头上门闹事,参与打人,要承担20%的责任,赔15309.47元。

剩下的20%,法院认为程某自身也有一定责任,让她自己承担。

最后前前后后加起来,杨某和她妈要赔程某六万多块。

本来是丈夫出轨,杨某是受害者,结果现在丈夫的错,最后让她和75岁的亲妈来买单。

亲妈得进去,自己赔了钱,里外里全是她的损失,丈夫那边倒像个没事人一样。

有人说你以为你是在捍卫婚姻,实际上是亲手把自己的人生拖进了泥里。

很多女人被出 轨冲昏头的时候,总觉得我有理,我就能打人。

你上门打三姐,打赢了,你要坐牢赔钱,打输了,你自己挨揍受气。

那个犯错的丈夫,什么都不承担,还能看着你们两个女人互相撕咬。

甚至还能拿着你打人的证据,在离婚官司里倒打一耙,说你有 暴 力 倾向,争取更多的利益。

更何况,脏了的人就不能要,毕竟他能找一次就能找第二次,每次都打吗?根本打不完!

要明白,犯错的是别人,可你的人生,是你自己的。

为了一个背叛你的人,把自己的前途和亲妈的晚年都搭进去,这买卖,怎么算都亏到姥姥家了。

《刑法》第234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杨某和母亲先动手打人,把对方打成轻伤一级,就已经不是普通打架,属于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量刑起点一般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但陈某是75岁老人,可能考虑她是初犯,才判了一年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

《民法典》第1165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谁有过错,谁担责,陈某动手殴打程某,是造成伤害的主要原因,承担60%的主要赔偿责任。

杨某是组织者,也是参与者,所以要承担20%的责任。

但程某自身也有一定过错,比如言语冲突激化矛盾,所以自己承担20%的责任。

对此,你怎么看这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