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鄂州,4年前女子骑车好意搭载朋友却出了事故,当时保险公司出面进行了赔付,现在朋友要求她支付修补牙齿产生的10000多元,判决女子承担三千多。女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的判决出乎意外。
根据红星新闻的报道,湖北鄂州中院审理了这起跨越4年之久的纠纷赔偿案。
4年前,小王和小李还在上大学,因为两个人的家庭条件都不太好,所以经常相约在外面做兼职,来减轻家庭负担。
暑假,两人找到了同一个店铺打暑假工,由于打工的地方离他们住的地方很远,没有直达的公交车。
而小王自己家里有电动车,可以自己骑车去兼职。但是小李没有电动车,上下班非常不方便,要倒好几趟车,耗费的时间很长。
善良的小王看见小李每天这么艰辛,自己刚好有车,就提出来每天可以无偿捎带她,这样她就可以早点回家休息。
小李当然是非常高兴,这能减轻她很多负担,于是欣然同意,每天都让小李载着她下班。
一天晚班之后,小王带着小李返程时,小李是一边唱歌一边张开双臂舞动,小王有些分神,再加上太晚了,光线不好,就撞到了路边的小货车。
两人瞬间摔的人仰马翻,被车甩出去几米,因为没有戴头盔,脸朝地,面部被擦伤,牙齿也被磕碰到了,鲜血从嘴角流出。
民警通过调查发现,这个小货车属于违规停车,小王也违背了道路安全法,违规载人,双方都有责任,相当于各打五十大板。
由于小李只是乘坐人,没有参与驾驶,所以没有任何责任。之后保险公司介入,对他们进行赔偿,小李的治疗费用几乎都是由保险公司支付的。
对于当时的责任认定以及赔偿情况,都没有异议,小李也没有向小王提出过任何赔偿。
但是四年过去,小王突然收到了传票,好朋友将她告了。
她彻底的蒙圈了,在她心中这件事早就了结完了,怎么还有这出。
原来当年事故使小李牙齿脱落了5颗,当时重新补了牙齿,算在当时的医疗费用中,由保险公司给支付了。
但是现在因为好几年过去了,之前补的牙齿开始出现问题,有些松动,影响她的咀嚼,需要重新修复,所以又花了一万多修复牙齿。但是这个费用,保险公司可就不认了。
于是小李就把小王、小李、保险公司都告了。
在一审中,判货车司机承担百分之六十,小王承担百分之三十。
根据《民法典》规定,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如果属于机动车责任的,造成搭乘人受伤的,该机动车驾驶人应该负责。但是如果涉及好意搭乘,无偿搭乘,可以减轻责任。
在一般的司法实践中,驾驶人会承担百分之二十到三十的责任。所以一审的判决完全是根据法律而定。
但是小王却认为,自己是好意让她免费搭乘的,况且当时因为她在车上不安静,对她造成了干扰,才出了意外。
自己也严重受伤,留下了不少后遗症,自己找谁赔偿去,当年保险公司都已经赔偿过了,现在她不应该承担责任。
于是她提起上诉,在二审中就小王过错的大小进行了界定,认为确实小王的存在着严重过错,如果当时她们都带有头盔,可能就不会受这么严重的伤。小王作为驾驶人,明知存在着风险,却从未提醒。
所以二审几乎维持了一审的判决意向,只是小幅度的小王降低了赔付份额。
其实这个案件之所以引起广大网友的热议,主要是提起诉讼的时效性,已经过去四年之久,小李的牙齿修补产生的费用,属于后续治疗费用。
有网友提出,那再过个五年十年的,牙齿再有问题,是不是还能提出索要赔偿呢?是不是这辈子都要对她负责呢?
我国法律是有明确规定的,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如果涉及受伤,达成和解,不做伤残鉴定,就从治疗结束,也就是出院当天起计算,最长的保护期是20年,过期法律不再保护。
其实生活中经常因为是同事或者朋友出于礼貌或者情谊都会免费搭载人,乐于助人可以,但保护自己更重要,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安全驾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