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鞍山,刘女士将14.9万元现金藏在家中,男友竟用7年时间,分批将真钱换成练功券。行迹即将败露,王某卷走全部剩余真钞潜逃,民警仅用不到3小时就将其抓获。
据法治网2026年5月10日报道,视频原引自河北广播电视台三通频道消息。
该案件所有细节均有民警调查笔录、现场勘查记录及嫌疑人供述佐证。
2026年4月24日,辽宁鞍山,刘女士在检查存款时吃了一惊。
原因是放在冰箱里的14.8万元现金,以及电视柜抽屉里的1000元现金,全部被人换成了练功券。
而此时,与她交往多年的男友王某,也无故失联一个月。
意识到不对劲的刘女士立刻报警:"我怀疑是我男朋友干的,这些钱是我攒了十几年准备买房的首付。"
接警后,鞍山民警迅速展开侦查。仅用不到3小时就锁定了王某的落脚点,将其抓获。
经审讯,王某对自己的盗窃行为供认不讳。
而他的作案时间跨度之长、手段之隐蔽,让办案民警都感到震惊。
原来,王某从2019年起就心生贪念,他摸清了刘女士喜欢把现金藏在冰箱里的习惯。
每次趁刘女士外出时,就偷偷从冰箱里抽出几张现金,再用同等数量的练功券替换回去。
7年间,王某先后数十次实施盗窃,累计盗取现金9万余元。
由于每次偷的金额不大,且有练功券伪装,刘女士一直没有发现异常。
2026年3月,王某得知刘女士准备用这笔钱买房。
于是他日夜难寐,担心自己多年的盗窃行为即将败露。
想着反正都拿了,性质都一样,于是索性一不做二不休。
于是他将冰箱里剩余的5万余元现金全部换成练功券,连同抽屉里的1000元现金一起卷走,随后切断所有联系,隐匿潜逃。
他本以为神不知鬼不觉,没想到仅仅一个月后就被抓获。
调查发现,王某将盗窃所得的赃款大部分用于购置房产。
目前,王某用赃款买的房产已被依法查封,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王某因涉嫌盗窃罪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事件曝光后,网友们纷纷表示难以置信:
"7年时间,每次偷一点,这耐心用在正道上多好";
"最可怕的不是小偷,是身边人处心积虑的算计"。
也有网友提醒,即使是亲密关系,也要注意保护好自己的财产安全。
这起案件有些读者看似只是情侣间的财产纠纷,实则是一起性质恶劣的盗窃犯罪。
从法律角度来看,王某的行为已经完全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必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首先,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行为。
本案中,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趁刘女士不备,秘密将其现金换成练功券据为己有,主观上具有明显的盗窃故意,客观上实施了秘密窃取的行为,构成盗窃罪无疑。
其次,王某的盗窃数额已经达到"数额巨大"的标准。
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盗窃公私财物价值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
辽宁省执行的具体标准为5万元以上,王某累计盗窃14.9万元,远超"数额巨大"的起点,对应的法定刑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此外,王某的行为还同时构成"多次盗窃"和"入户盗窃"。
7年间先后数十次实施盗窃,属于典型的多次盗窃;
而他进入刘女士的家中实施盗窃,属于入户盗窃。
这两个情节都会作为加重处罚的依据,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很多人误以为情侣之间偷拿对方的钱不算犯罪,这是完全错误的。
即使是夫妻关系,一方秘密窃取另一方的个人财产,数额较大的也同样构成盗窃罪。
恋爱关系更不能成为免除刑事责任的借口。
7年的处心积虑,换来的不是财富,而是牢狱之灾。
王某的案例再次提醒我们,亲密关系不等于财产共有,无论关系多么亲近,都要保持必要的财产边界和防范意识。
同时也告诫所有人,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任何试图通过违法犯罪手段获取财富的行为,最终都将付出沉重的法律代价。
对于这起案件,你怎么看?你认为情侣之间应该如何处理财产问题?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说说你的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