刷到一个案子,听完你估计也得愣一下。一个20岁小伙,入职刚满月,被派去云南临沧出差。晚上搭舞台、调灯光,干到十点半收工。年轻人精力足,凌晨三点还和同事点了炸鸡。吃完各自回房,谁也想不到,早上六点酒店巡查,人就倒在房间门口,没救回来。
死因写的是“猝死?其他原因”,公安排除了他杀,推测是自身疾病。家属接受不了,出差期间人没了啊。把公司告了,说过劳致死;把酒店也告了,说没及时救助。索赔将近71万。
但你看法庭上怎么认定的,当天拢共干了三个多小时,活儿也谈不上超负荷;说经常熬夜加班吧,排班表、打卡记录这些硬证据又没拿出来。酒店呢?凌晨三四点还正常点外卖,没求助、没动静,早上发现后立刻打了120,没耽误。法院直接说了,一个普通酒店没义务24小时盯着监控。两被告都没过错。
最后法院虽然没支持侵权赔偿,但考虑人确实是在外派期间没的,从公平原则出发,让公司补偿家属6万块,之前已经垫了丧葬费三万多,再补两万多就结了。
挺唏嘘的。法理上挑不出毛病,可一想他才20岁,心里还是堵得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