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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字头上一把刀!”吉林延边,男子和已婚女子有不正当关系,醉酒后约对方丈夫去江边

“色字头上一把刀!”吉林延边,男子和已婚女子有不正当关系,醉酒后约对方丈夫去江边“解决纠纷”,随后开车守在小区门口,见人骑电动车出来,一脚油门直接撞上去!女子丈夫当场被撞飞,5颗牙齿脱落,左腿骨折,而男子血液酒精含量高达165.24毫克/100毫升。更离谱的是,失控的车辆接连刮蹭了路边5辆车。最终,法院认定这不是普通醉驾,而是故意杀人未遂!一审、二审这样判了!


5月9日九派新闻报道,165.24毫克/100毫升,这个数字几乎把傅某后半段人生的轨迹一下改了方向。


从那一刻开始,他不再只是一个普通人,而是一个即将面对刑事审判的人。


事情发生在2024年11月21日,吉林延边。


那天晚上,一个普通居民小区门口突然传出巨响。一辆轿车猛地加速,冲向刚骑电动车出来的邹某。


很多目击者后来说,撞击那一下特别狠。


邹某连人带车直接被掀飞,重重摔在地上。地面很快出现血迹,旁边有人尖叫,有人赶紧打120。
后来医院的伤情鉴定写得很清楚:


左腿胫腓骨骨折,轻伤一级;5颗牙齿脱落、牙折,也是轻伤一级;上牙槽骨骨折,轻伤二级。
简单点说,人虽然没死,但伤得不轻。


尤其牙齿,五颗门牙没了,对一个成年人来说,不只是疼的问题。以后吃饭、说话、笑,都会一直提醒他那天晚上发生过什么。


而肇事车辆撞完人之后,并没有立刻停下。


车身继续失控,擦撞了路边停放的几辆车。现场一片狼藉,保险杠碎片、车灯玻璃散得到处都是。
警察赶到后,对司机傅某进行了酒精检测。


结果出来:165.24毫克/100毫升。


已经远远超过醉驾标准。


可这案子真正让人后背发凉的地方,其实不是“醉驾”两个字,而是后面法院梳理出的那条时间线。


因为这不是一场单纯“喝多了失控”的交通事故。


在撞人之前,傅某已经做了一连串动作。


先是喝酒。


然后,他主动给邹某打电话,说想去江边“解决一下矛盾”。


这种话什么意思,成年人其实都懂。


电话打完后,他没有回家,也没有冷静,而是直接开车去了邹某住的小区门口。


他在那里等,等了多久,判决书没细写,但能确定的是,他不是偶遇,而是守着。


等到邹某骑车出现后,他踩了油门。


这一连串动作,在法院眼里,其实已经很明显了。


约人,是预告。


蹲守,是准备。


加速撞击,是实施。


所以后来法院认定,这案子不能简单按“交通肇事”来看。


因为交通肇事,本质上强调的是“过失”——比如分神、操作失误、没注意路况。


但傅某不是,他是带着情绪去的,而且主动寻找目标。


区别就在这里。


后来一审法院直接定的罪名,是故意杀人罪(未遂)。


很多网友刚开始看到时都挺震惊。


毕竟人没死,为什么不是故意伤害?


关键就在于那个“车”。


汽车本身就是高危险工具。一个人酒后开车,故意加速撞向另一个人,在法律上,很容易被认定为“放任死亡结果发生”。


说白了,你明知道这样可能撞死人,还照样踩油门,那性质就变了。


只是最后邹某活下来了,所以属于未遂。


而“未遂”,也成了后面量刑的重要因素。


当然,傅某后来也不是一点“减分项”都没有。


撞完人后,他没有逃跑。


警方接警后,他留在了现场。


法律上,这属于自首情节。


此外,他家属后来赔偿了部分车辆损失。一审阶段,这些都被法院纳入考虑。


最终,一审判了5年6个月。


另外,因为醉驾,还单独处罚金5000元。


但傅某不服,上诉了。


二审期间,他态度明显软了下来。


开始认罪认罚,而且家属又赔偿了邹某12.5万元。


法院最后认定,他存在未遂、自首、认罪悔罪、积极赔偿等情节,因此进一步从轻处罚。
最后改判:4年9个月。


很多网友后来都在讨论一个问题:少掉的那9个月,到底意味着什么?


有人觉得,这是法律鼓励悔罪、赔偿的正常机制;也有人觉得,受害人掉了5颗牙、腿里打钢板,疼痛和后遗症不会因为赔偿就消失。


其实法律本身,确实就是这么运作的。


未遂减轻、自首减轻、赔偿谅解再减轻。


一层层叠加。


法官不会完全靠情绪判案,而是按规则一步步往下算。


但比起刑期本身,这案子更让人唏嘘的,其实还是起因。


因为后来法院判决书里还提到一件事:傅某和邹某的妻子,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


这句话,在判决书里其实很重。


虽然婚外情本身不属于刑事犯罪,可它成了整个矛盾爆发的导火索。


有时候,法律能给的,只是一个结果。


但有些后果,是谁都修复不了的。


尤其当一个人踩下油门那一刻,其实很多东西,就已经回不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