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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女子花血汗钱买的新车,一上路就小毛病不断,出了一次事故以后,车子一直抖

浙江杭州,女子花血汗钱买的新车,一上路就小毛病不断,出了一次事故以后,车子一直抖动,4S店修了好几次都没修好,还甩锅说她太敏感,车子没问题!

杭州的徐女士买了辆新车,刚提回家那阵子,她可高兴了,终于能自己开车上下班,周末还能带家人出去玩了。可没想到,高兴劲还没过,麻烦就一个接一个来了。

先是刹车的时候老有异响,每踩一脚就“咯噔”一声,没过几天,车里那个小冰箱的灯又不亮了,后来方向盘还偏了。

好在买车那家4S店态度还行,这些问题都给解决了,结果出了一次事故,真正的麻烦才刚开始。

那天徐女士车左前门被撞变形了,事发地离她买车的店挺远,倒是离另一家很近,她就图个方便,就近在那家修了。

车修好了,店里通知提车,徐女士老公特意请了个假去取。

可车刚开出没多远,他就觉得不对劲,点一下刹车,车就左右晃,当天就送回店里了,店里说是减震撞坏了,给换了左边的减震。

换完之后,徐女士开了一阵感觉还行,可有一天她跟老公开上高速,发现车速一快,只要路面有点坑洼,车就左右摇摆,她又把车送回那家店,过了几天说修好了。

徐女士心里还是不踏实,就把车开回原来买车的店,留在厂里彻底检查了一遍,又把右边的减震给换了。

这回车不晃了,可一上高速,座椅又开始抖。买车那家店的人说,估计是之前那家没给你修好。得,车又被送回了修事故的那家店。

徐女士两口子只好又跑回去,这家店态度倒也不错,又给换了个半轴,换完之后,徐女士老公跟着试了一圈,当时没发现抖动。

但他想起来,之前在高速上开到130迈的时候,车明显在抖,他就想让店里按这个速度试试,店方说太危险了,不给试。

后来店里找了检测工程师,查完还是说没问题。

店方觉得,自家反复检测过了,数据都正常,是徐女士太敏感了,话里话外的意思,就是觉得这夫妻俩在没事找事、无理取闹。

实在没辙了,徐女士两口子请来了调解员。

调解员到了那家店,经理当着调解员的面说出了他们的顾虑:“不是我们不愿意配合,是客户提的要求太危险了。他们让我们在时速150公里以上连续开1公里做测试。你想啊,高速上车那么快,万一出点事,这责任谁担得起?我们真没法这么干。”

徐女士老公一听就急了,当场打断他:“我们说的是130、140码就能抖,根本不用到150!”

店经理说:“既然你们还是不信,那就找个有资质的第三方来鉴定。以他们的结果为准,说没修好我们就继续修。”

徐女士老公想着,前前后后修了四五回了,实在耗不起了,就答应了,要是鉴定说修好了,他们就认了。

鉴定结果就算对徐女士不利,她也不一定就得让车带着问题上路。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说得明白: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按国家规定或双方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该店修了四五回都没解决抖动问题,这本身就属于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徐女士完全有权要求继续免费维修,直到问题彻底解决。

再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这可是消费者的护身符,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这类耐用商品,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徐女士提车当天就发现刹车摇摆,后来又多次维修仍存在抖动,只要从提车或最后一次维修算起没超过六个月,就该由4S店来证明车已经修好了、不存在抖动问题,而不是让消费者自己去证明车有问题。

虽然法律没强制规定必须由哪一方委托鉴定,但在诉讼或行政调解中,双方共同委托、具备司法鉴定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证据效力是最高的。

如果鉴定之后该店还是不认账、不履行,或者徐女士对鉴定结果本身有异议,她完全可以起诉该店,同时申请法院委托司法鉴定,那才是真正一锤定音的鉴定。

说到底,法律法规是为保护消费者权益服务的,只要徐女士依法维权,一定能讨到一个满意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