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个新闻特别能引起共鸣。江苏一位陈大哥之前跟银行签合同贷了27万,年利率大概4.98%,可惜天有不测风云,人突然走了,据说合同没法继续履约,贷款开始逾期。
大家都说“人在债在,人死债消”,但银行可不这么想。银行立马把这位大哥的妻子、女儿和老父母告上了法庭,连本带利、罚息复利加起来要追30万。
妻子和女儿表示放弃继承大哥的遗产,那就不用替他还钱。但可怜天下父母心,大哥的年迈父母选择继承了儿子的遗产,既然继承了这份家底,那就有义务在继承的那点财产范围内帮儿子还债。
法院也挺通情达理的,法律不支持人走了债务就凭空消失,但也绝对禁止“坑家人”。如果人走了啥也没留下,家人坦白放弃继承就不用当冤大头。
这套法律机制确实挺暖心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