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了解到一个民办学校,为了控制成本,在给教师缴纳社保时,是按最低基础缴纳的。
结果,埋下了巨大隐患,被老师举报,不仅受到全市的通报批评,还给予了处罚。
其实,这种情况,在很多民办学校里,是存在的,
主要是举办者不重视这种情况。
甚至,与个别老师签订协议,
把社保折成现金发给老师“自愿放弃”,
或者,还有个别学校,干脆不交。
现在,国家正在严查社保,
一旦有老师举报,或者上级来检查,
立马面临补缴+滞纳金+罚款,动辄几十万,或上百万。
更严重的,学校可能被认定为重大违规,
影响年检、招生,甚至停办!
另一方面,这种行为,也寒了老师的心。
老师连基本保障都没有,哪来的归属感?
建议,在教师工资结构里,包含足额的社保费用,按规定缴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