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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朋友吃饭聊到大同的订婚后强奸案。这个案件的争议巨大,除了司法判定的争议。还有司

跟朋友吃饭聊到大同的订婚后强奸案。这个案件的争议巨大,除了司法判定的争议。还有司法不解决婚恋中的索取和付出严重失衡,产生的失望情绪宣泄。

先看情绪的爆发点,是女方一直要求男方付出但不给予对应回报,且严厉拒绝男方要求。而男方不答应女方要求的压力大,而女方不答应的压力较小。如果男方不服气去突破底线,就是刑法伺候。而如果女方索要多少财物都行,不妥协不答应任何男方要求都行。大众道德上对男方进行得失衡量,会认为他不值,认为女方过分在先。所以对法律不惩罚女方过度索取感到失望。

而法律看的点是女方要什么都不违法,遭遇了强奸就要判。这是对受害者的保障。法律不衡量两个人的得失平衡,要求补全。只是平等的惩罚出界的人。

所以这场司法实践和价值观的期许就是必然不对等。

至于法院判的是不是苛刻,比如女方体内没有发现男方DNA,处女膜完整,是未遂还是强制猥亵,还是没谈拢的治安案件。法院认定很清楚,是强奸既遂。因为没检出和没撕裂在司法实践中是无法排除既遂的。法院认为女方拒绝的依据充分,同意的依据没有,完全不充分。所以虽然女方伤痕认定是限制行动造成,没确定是强奸中造成。事后的电梯录像也没直接证明强奸既遂。但在法律判决中,依然认定强奸既遂。我这里其实觉得大概刚刚好卡在临界点。也就是要么短暂插入,或者有明确插入的强迫动作。要么没有真正完成插入。但从有想法和实施了动作来说,越法律红线是没跑的。具体量刑我觉得确实有争议。所以法院认定铁案和大众的疑惑谁也说服不了谁,必然同时存在。

当然法院要确定女方的嫌疑。是不是骗婚,诈骗,或者性交易。本案里女方先得了10万彩礼,要求男方提供婚房,拒绝婚前性。后又要求加名字,立马加名字等。确实在大众看来,是有点过于考虑自己,男方只能被迫答应,实在不是好的相处方式。

但是法律的两个底线,就是女方没有实质性的毁约,也没有实质性的越法律门槛,讨价还价都在法律框架内。加上作为受害者确实经历了强迫和限制,法律必须保护女性公民的人身权,性同意权,不能添加前提。

怀疑证据不够充分可以,但结合推翻依据更不充分。所以法院判决了强奸既遂成立。但是我们讲的是情理法结合。情理来说,男方确实一直被索取,没有得到进一步肯定。他没犯罪之前是极度憋屈的。当然一旦犯罪,就必须制裁。再根据情节减刑量刑。这两部分同时存在。

所以从这个案件投射出的。是男方在婚姻市场下的付出回报不对等。当被选择成为弱势。谁来保护弱势的权益?这是大众真正质疑的根源。

但现在,我们也只能呼吁理性,希望男方保护自己权益,可以拒绝,尽量不要无条件的付出和包容。更不要突破法律红线。法律一定会保护对方的人身安全。我们只能保护自己,没办法改变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