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磅新规!最高法明确:“开门杀”、搭便车出事这么赔
5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将于 2026年6月30日 起施行。这份共12条的新规,专门给几个日常高频又容易扯皮的交通事故“定了调”:
1. “开门杀”受害者有保障
坐车人贸然开门撞了人,受害人可主张这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范围内先赔。保险赔完还不够的,再由开车门的乘客和司机依法承担。
2. “好意同乘”不能随便全赔
好心让朋友免费搭车,出事故造成搭乘人损害,若司机无故意或重大过失,应减轻赔偿责任。法院会综合事故认定、成因和司机具体行为来判断,而非仅凭交警定责就认定“重大过失”。
3. 超龄≠没误工费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被侵权人,只要有证据证明因车祸产生了实际误工损失,法院应当支持其误工费赔偿请求。
4. 借车出事,使用人先担全责
借车或租车出事故,由实际使用人承担侵权人应负的全部责任;车主/管理人对损害有过错的,在过错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
新规直击“谁来赔、怎么赔”的痛点,开车门多瞅一眼,搭便车多系根带,法律风险又清晰了不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