昊梵体育网

5月1日大参考报道,湖南浏阳,一对夫妻办理离婚,双方签好离婚协议,家里的礼花厂归

5月1日大参考报道,湖南浏阳,一对夫妻办理离婚,双方签好离婚协议,家里的礼花厂归妻子和女儿所有。一个月后男子直接把厂子过户到女儿名下,往后整整十年都相安无事,工厂一直由女儿打理经营。谁也没想到男子突然心生悔意,后悔把厂子给了女儿,还一纸诉状告到法院,说女儿不孝,还对他有侵害行为,说他当初眼瞎看错了人,他要撤回赠与,还要女儿返还他财产折价款664万,法院判了!


在湖南浏阳,发生了一件让邻里乡亲议论纷纷的家事,不仅闹到了法院,更因为其反转的剧情刷新了不少人的认知。


2015年,那时候,罗某顺和妻子走到了婚姻的尽头,两人白手起家,好不容易攒下了一份家业,其中最值钱的就是一家经营得还算红火的礼花厂。


在协议离婚时,双方谈妥了财产分割:家里的共同财产,尤其是这家礼花厂,全部归妻子和两个女儿所有。


罗某顺当时表现得挺利索,离婚手续办完刚满月,他就配合大女儿签了转让协议,把厂子无偿过户到了女儿名下。


打那以后,大女儿罗某就成了厂子的掌舵人,重新注册了公司,没日没夜地操劳,整整十年的时间,父女俩虽说各过各的,但也算相安无事,外界看来这就是一个典型的“父亲退位、女儿接班”的家庭故事。


可谁能想到,平静在2025年被彻底打破了,这年,年过六旬的罗某顺突然翻了脸,一张诉状把亲生女儿告上了法庭。


他在起诉书里写得字字血泪,说这十年来,女儿对他不仅不尽赡养义务,还经常对他恶语相向,甚至还有动手殴打的行为。


罗某顺当众感叹自己当初是“眼瞎看错了人”,后悔把辛辛苦苦创下的基业拱手相让。他提出了两个硬性要求:第一,撤销当年对女儿赠与礼花厂的行为,第二,女儿得把厂子折合成钱,返还给他664万元。


面对老父亲的突然发难,女儿罗某又是心寒又是无奈,在庭审中,她断然否认了父亲的指控,她说,这十年里,自己一直在勤勤恳恳经营工厂,从没有过殴打或辱骂父亲的行为,父亲所谓的“不孝”全是凭空捏造,根本拿不出半点证据。


女儿还强调,厂子当年过户给自己,那是父母离婚协议里白纸黑字定下的,是父亲必须履行的义务,而不是那种想给就给、想收就收的普通礼物。


这个案子的关键点在于,十年前的这场财产转移,到底能不能算作可以随意撤销的“赠与”?罗某顺在十年后突然反悔,法律到底站哪一边?


法院经过仔细审理,最终给出了一个让法律和情理都站得住脚的答案:驳回罗某顺的所有诉求。


法院给出的理由非常硬核,首先,当年那个礼花厂的转让,性质上不是普通的赠与,而是“履行离婚协议”。


离婚协议是一个整体,涉及解除婚姻、孩子抚养和财产分割等多个方面,这些条款是相互捆绑的。


罗某顺把厂子给女儿,是离婚的条件之一,具有法律强制性,不能像送件衣服那样,心情不好了就想拿回来。


其次,就算把它看作赠与,罗某顺也早就错过了法定的“反悔期”,法律上有明确规定,赠与人如果想行使撤销权,必须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而且,民事法律行为从发生那天算起,如果超过了五年,撤销权也就自动消失了,从2015年过户到2025年起诉,整整十年过去了,罗某顺的权利早就“过期”了。


最后,也是最关键的一点,罗某顺说女儿不孝顺、打骂他,全都是空口白话,在法庭上,讲究的是证据,没证据的指控就是“诽谤”。


相反,这十年来女儿已经把工厂经营成了自己生活的一部分,如果仅仅因为老父亲的一时反悔就要求返还巨款,那不仅违背了诚实信用的原则,对女儿也是极大的不公平。


最终,法院一审判决:罗某顺一分钱也拿不到。


这起案例在网络上传开后,网友们的评价几乎一边倒,大家普遍认为,做人得讲诚信,身为长辈更应该给子女树立榜样。离


婚协议不是儿戏,签了字、过了户,就是板上钉钉的事。十年后看工厂值钱了,或者因为琐事心里不平衡就想通过打官司把钱捞回来,这种“出尔反尔”的行为,最后不仅丢了亲情,也丢了做人的尊严。


这也给所有人提了个醒:在处理家庭重大财产问题时,法律从来不保护“朝令夕改”的私欲,协议一经签定,就是契约,守护契约精神,才是守护家庭和谐与个人利益的底线。


对此你怎么看?


信源:大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