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战时期,国军因临阵脱逃、贻误战机、通敌、渎职等被军法枪决的将领有27人。上将1人、中将14人、少将12 人目的是整肃军纪、震慑逃兵、杜绝通敌
一、上将(1人)
韩复榘(1891–1938)
第5战区副司令长官、山东省主席、第3集团军总司令(二级上将)。
罪名:1937年日军攻山东,不战而退、擅自放弃济南/泰安,致山东快速沦陷。
处决:1938-01-24,武昌枪决。
二、中将(主要)
李服膺(1890–1937)
职务:晋绥军第61军军长。
罪名:天镇保卫战后未经批准撤退,被指“临阵脱逃”。
处决:1937-10,阎锡山下令枪决(抗战最早被处决的军长)。
龙慕韩(1898–1938)
职务:第88师师长。
罪名:1938年兰封会战中弃城逃跑,致围歼土肥原师团计划失败。
处决:1938-06,枪决。
-石友三(1891–1940)
职务:冀察战区副总司令、第39集团军总司令。
罪名反复投敌、勾结日军,企图叛国。
处决1940-12,被部下高树勋部活埋(军法处置)。
- 张德能(1897–1944)
职务:第4军军长。
罪名:1944年第四次长沙会战失守,指挥失当、弃城。
处决:1944-07,重庆军法枪决。
- 陈牧农(1900–1944)
职务:第93军军长。
罪名:桂柳会战中擅自撤退、丢失要地。
处决:1944-08,枪决。
三、少将(典型)
-廖龄奇(1905–1941)
职务:第74军第58师师长。
罪名:第一次长沙会战前擅离职守、回家奔丧,致部队指挥混乱。
处决:1941-10,枪决(后有争议)。
酆悌(1903–1938)
职务:长沙警备司令。
罪名:长沙大火(焦土抗战误焚),负责渎职。
处决:1938-12,与徐昆、文重孚一同枪决。
据统计,抗战期间国军共处决少将以上将领约27人,目的是整肃军纪、震慑逃兵、杜绝通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