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已对抢方向盘女子账号实施管控
这不是平台封账号能解决的,这是刑事犯罪。
有《刑法》第133条之二的规定,也有2019年两高一部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妨害安全驾驶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适用界限。
🔻2024年4月11日,李某从某市乘坐大巴车返乡,途中路过其欲下车的服务区时,司机询问有无需要下车人员,李某因未听到司机询问未下车。随后司机驾车驶离该服务区,李某发现后要求司机停车,司机告知其在高速公路行驶,需到下个服务区或高速出口时方可停车。李某见状遂上前抢夺方向盘,被司机推开,后李某又晃动车辆档杆并踩刹车,导致该大巴车在高速路上紧急刹停。车内载有乘客十余名。本案中,被告人李某抢控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其行为构成妨害安全驾驶罪。因李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自愿认罪认罚,并积极缴纳罚金,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依法判处李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24年6月,林某某乘坐公交车出行。当公交车行驶至家附近时,林某某要求司机在临时站点停车,司机解释临时站点已经取消,按规定将在下一个站点停车。林某某对该解释表示不满,冲上前要求司机立即停车,司机和乘客进行劝解,可气愤的林某某不听劝,不顾车上20余位乘客的安全,突然去抢司机的方向盘。所幸司机及时踩住刹车,才未造成严重后果。对于这起由苍南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林某某涉嫌妨害安全驾驶罪一案,法院以妨害安全驾驶罪判处林某某拘役六个月,缓刑九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二的规定,对于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如果在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将受到以下处罚:1、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2、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018年10月28日10时8分左右,重庆市万州区22路公交车行驶至长江二桥时失控坠入江中。直接原因:一名49岁女乘客刘某因坐过站,要求中途下车未果,与司机冉某发生激烈争执并互殴,车辆失控越过中心实线,与对向正常行驶的小轿车相撞后冲出护栏坠江。这起案件也是2019年1月“两高一部”联合印发的《关于依法惩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的关键推动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