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用身份压力稀释业主契约权利#【南都快评:让公职人员带头缴物业费?倡议无法替代契约】#倡议公职人员带头缴物业费引争议#近日,江西九江多个县市区相继发布倡议书,号召公职人员、党员干部带头缴纳物业费,明确要求“绝不拖延推诿、不打折扣、不搞变通”“坚决杜绝以拒缴、拖欠物业费的方式激化矛盾”。然而这份意在化解物业费纠纷的倡议,在网络上收获的并非掌声。相关报道下,绝大多数网友的追问围绕一个要点:业主为何不交?倡议是否提错了方向?
物业费的本质,是一种民事契约关系。业主付费购买服务,物业按约提供服务,权利义务对等,是这一关系的基石。当一方履约不到位,另一方依法寻求救济——包括协商、投诉、仲裁、诉讼乃至以拒缴施加议价压力——本属契约自治的常态。倡议书试图把民事契约纠纷,转化为公职人员的“政治责任”或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义务,有越位之嫌。它绕开了“物业服务是否合格”这个前置问题,单方面强调业主的缴费义务,却未对应强化物业的履约义务。一位网友留言说得有理:“公职人员也是老百姓的一分子。”作为业主,公职人员的契约权利不应因其身份而被稀释;倡议书要求他们“绝不打折扣、不搞变通”,实质上是要求他们放弃普通业主本应享有的对等议价空间。
把拖欠物业费的治理重点放在“让人交钱”,而不是“让服务值钱”,是把症状当病灶来治。物业服务质量参差、收费标准账目不公开、维修资金去向成谜、电梯和外墙广告等公共收益归属不清……这些才是物业费纠纷反复发生的深层病因。倡议书对这些问题只字未提,仅以一句“通过业主委员会、社区协商、合法合规渠道理性反映”轻轻带过,可现实是,许多小区的业主委员会要么根本未能成立,要么形同虚设,所谓的合法渠道在很多时候是走不通的。
当然,基层和社区管理面临的压力是真实存在的。物业费收缴率低、纠纷频发,确实在消耗社区的运转能力,倡议党员干部“做榜样”,也并非全无逻辑——在社会的治理传统中,干部带头确实能形成一定示范效应。但问题不在于倡议本身存在与否,而在于倡议把方向搞反了。要打的样,应是如何依法、理性、有效地维护契约双方的权利义务平衡。要倡议的对象,也不应只有业主一方,更应包括物业企业和监管部门。比如,倡议物业先公开账目、先提升服务,倡议主管部门先建立透明的收费监管机制和畅通的投诉处理通道,再来谈业主的缴费自觉,逻辑次序才对得上。
当行政手段试图介入民事领域,要做的不应是用身份压力代替契约权利,也不是用道德动员来代替制度建设。真正能让小区和谐稳定的,从来不是某一群人带头服从规则,而是规则本身经得起双方的检验,是契约双方都拥有平等的履约义务和救济渠道。基层治理的现代化,最终要走向的是一个规则可以被信任、权利可以被主张的秩序,而不是一种靠倡议、号召、带头去临时维持的秩序。这份本意良善的倡议书之所以激起广泛的质疑,问题大概率不在于群众的“不理解”,而在于思路本身需要回到契约的原点重新出发。
文|麦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