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李才坤被判死刑时,他手上还戴着手铐,面对媒体记者,使劲掀起外层囚衣,露出里面写有字迹的背心“喊冤”。
这一幕极具冲击力的画面,当时在网络上引发轩然大波,不少人被他看似委屈的举动迷惑,一度质疑案件判决存在不公。可随着案件完整细节、确凿证据逐一曝光,所有人都看清了真相,李才坤的喊冤行为,不过是他妄图逃避法律制裁、博取舆论同情的拙劣表演,根本无法掩盖他蓄意杀人、践踏法律与职业底线的滔天罪行。
李才坤出生于1984年,2007年大学毕业后顺利考入深圳警队,成为龙岗分局龙新派出所的一名民警。入职初期,他工作态度尚可,凭借自身能力完成日常警务工作,还曾在深圳大运会期间,凭借不错的英语水平参与涉外警务服务,获得过相关嘉奖。彼时的他,手握执法权,身着警服,本应是守护百姓平安、维护法律公平正义的守护者,可他内心却逐渐滋生出极端自负、目无法纪的扭曲心态,最终亲手毁掉了自己的人生。
案件的导火索,发生在2012年7月1日凌晨。当时班统陆的堂弟班统影因涉嫌报假警,被带到龙新派出所接受调查,班统陆陪同前往。负责处理此事的正是李才坤,审查过程中,班统陆情绪激动,对李才坤出言不逊、肆意谩骂,态度十分嚣张。李才坤当场觉得颜面尽失,再加上看到班统陆满身纹身,且有犯罪前科,便主观认定对方是“社会隐患”,内心瞬间萌生了一个可怕的念头:策划一起假抢劫案,将班统陆当场击毙,既发泄了心中怨气,又能以“击毙劫匪”的功绩获得单位表彰奖励。
傍晚时分,他找到街边从事办假证的女子黄小现,亮明民警身份,以完成案件指标、事后赠送金戒指为诱饵,要求对方配合自己报假警,指认班统陆是抢劫嫌疑人。黄小现碍于李才坤的民警身份,又被利益诱惑,当场答应了他的要求。
随即安排黄小现拨打110报警,谎称自己的金戒指被抢。做完这一切,李才坤走到班统陆身边,假装与其交谈,趁班统陆毫无防备之际,直接掏出手枪,对准班统陆头部开枪,班统陆当场倒地身亡。
行凶后,李才坤没有丝毫慌乱,立刻开始伪造执法现场。他将事先准备好的金戒指塞进班统陆口袋,把匕首放在班统陆手中,伪装成对方持刀抢劫、自己正当执法开枪的假象,随后才拨打报警电话和单位电话,编造自己击毙抢劫嫌疑人的谎言。他本以为自己策划周密,所有行为天衣无缝,可警方介入调查后,很快就发现案件存在诸多疑点,现场痕迹、弹道痕迹均与李才坤的供述严重不符。
警方随即对黄小现展开审讯,黄小现心理防线瞬间崩溃,如实交代了李才坤指使自己报假警的全部事实。至此,这起由民警精心策划的故意杀人案彻底浮出水面,李才坤当天就在派出所会议室被警方抓获。
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后,李才坤始终拒不认罪。他先是在侦查阶段反复翻供,一会儿称自己是正当防卫,一会儿又辩解只是想教训对方,并非故意杀人;其辩护律师又提出他存在家族精神病史,试图以精神异常为由为其开脱罪责。可深圳市康宁医院出具的专业司法鉴定结果显示,李才坤作案时精神状态完全正常,智商达到111,具备完全刑事责任能力,所有作案行为都是他在意识清晰、思维缜密的状态下实施的。
庭审过程中,公诉机关出示了完整的证据链,包括黄小现的证人证言、现场勘查记录、弹道鉴定报告、李才坤的作案工具等,所有证据环环相扣,彻底戳穿了他的谎言,清晰还原了他蓄意杀人、伪造现场的全部犯罪事实。
2013年10月30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李才坤构成故意杀人罪,犯罪情节极其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社会影响极其败坏,依法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法院同时指出,李才坤身为执法民警,知法犯法、滥用职权、私设刑场,严重违背人民警察职业操守,践踏法律尊严,原本应依法严惩,只是考虑到其家属事后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取得了对方谅解,才依法酌情从轻判处死缓。
判决下达后,李才坤依旧不知悔改,当庭提出上诉,还在面对媒体时做出掀衣喊冤的举动,试图混淆视听、误导公众。可法律是公平公正的,不会被任何表面行为蒙蔽,二审法院经过审理,最终依法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李才坤的悲剧,从来不是所谓的“冤屈”,而是他目无法纪、极端自负、将个人情绪凌驾于法律之上的必然结果。人民警察手握执法权,职责是依法惩治犯罪、保护人民、维护公平,而非凭借个人喜好、私人恩怨随意处置他人生命。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执法者更应带头遵守法律,绝无任何特权可以私设刑场、滥用私刑。
任何试图挑战法律底线、践踏生命尊严的行为,无论伪装得多么完美,无论如何狡辩喊冤,最终都难逃法律的严惩,都会为自己的所作所为付出惨痛代价。执法者唯有敬畏法律、坚守底线,才能守住初心;任何人都不能以正义之名,行违法犯罪之实,这是法治社会不可逾越的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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