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岁男子嫖娼时猝死,妻子起诉卖淫女,索赔131万元!
卖淫女:“我都沦落到‘卖肉’了,哪来的钱赔偿?
而且他自己猝死,和我有什么关系!”
而法院的判决亮了!!!
网友:判决没毛病!不是谁闹谁有理!
看完这个案子,我以为大家都看懂了。
刷了一圈评论区才发现——
全都在喊“判得好”,但没人真正在判这案子。
真实情况是这样的。
2025年5月21日下午,53岁的谢某主动联系了罗姓女子。
两人此前已有过4次性交易,每次200到400元。
这次他刚从出租屋洗手间冲完凉,站在床边聊了几句。
突然整个人像是被电击了似的抽搐起来,眼睛直往上翻白。
罗某当时整个人都吓傻了,大喊两声没反应。
她没跟对方发生任何关系,而是赶紧跑到客厅拿起手机拨打了110。
别去看表再拨,人家只隔了八九分钟就报了警!
从监控和手机信号定位来看,报警时间仅仅距离谢某踏进那个房间十分钟出头。
医生和警察不到十分钟就紧急赶到现场,可惜谢某最终抢救无效。
警方事后查得非常清楚:
死因鉴定的结论写得明明白白——猝死,纯粹属于自身身体疾病诱发。
连州市人民法院审理后确认,根据医学鉴定,谢某确属猝死。
无证据证明罗某存在延误救治或恶意不作为等情形。
罗某从头到尾没有动过他一下,身上没有任何伤痕和冲突痕迹。
但卖淫这事儿本身跑不掉,罗某被送进去拘留了15天。
谢某的违法行为同样被依法记录。
人走了一切都不同了。
谢某的妻子带着女儿一纸诉状把罗某告上法庭,开口就要131万!
她们的理由听起来挺有“道理”:
说罗某是现场唯一责任人,说她没及时打急救电话。
说她没采取基本救助措施,导致延误了最佳抢救时机!
这逻辑翻译成人话就是:“人是在你这里出的事,不管怎样你都该赔钱。”
罗某在法庭上也很直接,当场把话说得特别扎心:
“我都沦落到‘卖肉’讨生活了,我哪来的钱赔?
我自己身上带病,冲个凉也能猝死,关我什么事?”
这话糙理不糙。
2025年8月18日,法院最终给出了判决。
连州市人民法院从判决书中非常清晰地划出了三条极其明确的法律红线。
第一条,因果关系被彻底堵死。
你需要知道,罗某在整个事件里的每一个关键行为。
都被一张精确到分钟的时间表掐算得一清二楚——
她并没有不救,而是拼了命在救。
你非但不感谢人家冒着犯法暴露自己的风险去救人,倒打一耙怪人家不够快?
法院也认定罗某事发后立即采取了报警行为,履行了救助义务。
第二条,“自甘风险”这个法律原则在里头体现得淋漓尽致。
法理上早就说得明明白白。
谢某是一个完全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
在夜场桑拿酒吧,甚至在非法场合的任何风吹草动。
只要不是被人灌酒下药拿刀架脖子上逼着干的。
自己就理应扛起自己这副身体可能带来的一切风险。
说白了就是“自甘风险、后果自负”。
更麻烦的是家属自己跳进了取证陷阱。
这场官司里她们轮番指责罗某不作为。
最终却拿不出一张证明猝死和她所作所为有关的纸片。
没有任何证据表明有威胁暴力行为。
甚至连任何错失时机的延时证据都没有!
法院认为,无证据证明谢某猝死与罗某存在因果关系。
且罗某对猝死无主观过错。
原告方主张其应承担责任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
最终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承担。
第三条,最辛辣也是最具标志意义的——
法院用整个判决向“人死为大”这四个字宣战。
判决书写得透亮:
罗某的卖淫行为已经被公安机关依法撸完了一切。
行政拘留、罚款该走的全走了,她在她的违法范围里已经交了学费。
但谢某的死跟她没有一毛钱关系。
她不该再被当冤大头来胡乱背锅。
你琢磨琢磨这句话的分量。
53岁的一个中老年男子,背着自己的妻女偷偷摸摸干这种事。
又在冲完凉之后突然猝死——
想想那点可怜又可悲的私生活,留下的是满屋子哭声和131万的“灵魂要价”。
多少时刻我们脑子里会闪过“我看这老头也不容易,人都走了,家属也不容易,总得想办法帮一把吧”的念头?
法院没有被绑架。
网友那句“判决没毛病”看似朴实,背后的潜台词却极其犀利。
以前那种“你弱你有理”“谁家死人谁占理”“你一卖淫女身份不光彩活该破财免灾”的社会惯性。
已经被广东法院的这张判决彻底撕裂了。
法律在当下铁了心告诉你:
我们不搞身份歧视,不搞道德绑架,不搞和稀泥。
只看两条硬指标——你有错吗?你有因果吗?
这个案子,其实是给所有心存侥幸、隐藏着“谁闹谁受益”潜意识的人打了一个响亮的耳光。
想靠“人死为大”四个字去勒索别人、绑架法律的路,彻底走不通了。
法治社会不惯着巨婴,更不会被一张死亡报告牵着鼻子走。
连州市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明确指出,谢某的死因为自身疾病导致的猝死。
无证据显示罗某存在任何加害行为。
这一认定遵循了侵权责任认定的基本原则——谁主张谁举证。
原告方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罗某存在过错,理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