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研究得出结论,所有权力最终都会落到坏人手里。我的观点是,不是所有权力落在坏人手里,而是权力培养了一堆又一堆坏人。
这种观点上的分歧,不只是字面上的博弈,更关系到我们如何看待人性最脆弱的那一面。权力从来不挑人,它来者不拒。一个窗口接件的工作人员,手握材料转递那点权限,硬是把这个基础程序性工作玩成了受贿工具——送钱的当天转给相关部门,不送的以各种理由搪塞拖延,干脆让你拖到办事期限的尾巴。整整八年下来,单这一个岗位就收取好处费1614万。这个岗位上的王某某,入职的时候未必就是人们想象中的坏人,是每天跟钞票打交道的环境慢慢把他培育成了那个体系里的掮客。我们不谈什么大道理,就掰开看几个真实的脉络,你会发现那个可怕的逻辑链条:权力首先改变了人思考事情的角度。巴塘县水利局原局长朱扎,在基层时为群众办了不少实事,刚当水利局长的时候还跑一线调研奔忙。但当商人老板们捧着钱袋凑上来、项目工程利润哗哗往眼前流的时候,他开始觉得手里的审批权和项目分配权不只是造福人民的工具,也是给自己谋利益的好东西。
从观念扭曲到实际行动,也就剩下一步之遥而已。朱扎先用一个防水堤项目“试了试水”,后来就变成直接伸手要钱的想法了。那为什么那么多公职人员会一步步滑向这个深渊?你以为他们不清楚做这些事的后果吗?问题就在于权力带来的特殊心理:人在权势中,常常会模糊他人和外界的界限。金华市磐安县城乡建设工委原主任方妙劲被围在办公室里,有人送高档烟酒表示感谢,他觉得那是下属对“领头雁”应有的尊重,心安理得收下——这一收就是42万余元,之后又开始在项目里动更危险的心思。
很多人误解“腐败”这两个字,以为腐败就是拿钱,但真正的病根在权力结构里。没有强力制约的权力,会产生一种奇特的幻觉——一旦出现问题,人最直接的反应不是“我是不是做错了”,而是“我能不能通过关系把它压下去”或者“我能不能找人顶罪”。也就在这种日复一日的滋养中,不当心态逐渐固化成习惯,再从习惯变成性格,好好的人就在权力的温床里一点点被侵蚀、被改造。重庆綦江区某村原党总支书记王某某,想把违规领取村集体经济组织薪酬的事情摆平,不去还钱反而想了个更妙的办法:虚构项目材料费从村里套取19万余元补上窟窿,剩下的钱用来日常开销。这是典型的权力异化逻辑:我只管自己做,反正群众不知道。
这里面最让人不寒而栗的是什么?是权力潜移默化的渗透和隐蔽的劳动。不是所有的贪官一上来就想做大恶人,而是权力让他们一次次觉得“偶尔一次没什么”“大家都这样”“我被抓的概率不大”。磐安的方妙劲早年父亲给他那句“别人的东西不能拿”还在耳边响着,到了他从收烟收酒变成往黄土地建设项目里放钱的时候,他早已把那个教条当成了耳边风。同样,城口应急管理局的王松,从执法检查这个环节入手,最后演变为以借为名向企业老板伸手,受贿22万多, 靠的是执法权这把尚方宝剑。所以回到最开始的问题:权力本身干净吗?显然不。人创造了规则,却未必然能控制规则之后那些微妙的心理轨迹。
阿克顿勋爵在19世纪就留下那句精准的判断:“权力倾向于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腐败。”这个结论背后不是一个简单的坏人理论。真正重要的是把握好权力边界,健全授权、用权和制权相统一的制度体系,这不是空话,是每一轮改革必须用结果验证的事实。一个人的品行德行,在极度集中的权力面前,脆弱得像纸一样。关键不是选人时追求什么完美无缺的“圣人”,而是从一开始就给权力加上监督的笼子和透明的界限,让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否则,我们那些本该服务群众的窗口、岗位和项目,最终只是养出了一批又一批变味的人,让群众办事一遍又一遍看脸色,让乡村的振兴资金一截再截送到不该去的地方。不修制度只靠良心,这本身就是对人性和权力的双重误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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