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一对夫妻张某与朱某,2018年登记结婚并生育女儿小朱,后因感情不和、经常争吵,张某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双方均同意离婚,但在未成年女儿的抚养问题上互相推诿,均不愿直接抚养孩子,为此闹至法院。
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二人的行为严重不负责任,违背社会公德和公序良俗,离婚案件不仅关乎夫妻感情,更要优先保障未成年子女权益。
法院从未成年子女成长利益最大化出发,判决不准二人离婚。
法官表示,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是不可推卸的法定义务,离婚自由并非绝对,不能以牺牲孩子权益为代价。
夫妻感情不和要离婚,本是成年人的选择,无可厚非,但最让人无法接受的是,他们把婚姻的遗憾、生活的不满,都转嫁到了无辜的孩子身上。
十月怀胎生下孩子,曾经也是满心欢喜,可到了离婚时,却争相推卸抚养责任,把孩子当成累赘,忘了自己身为父母的本分,也忘了法律明确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法定义务,这份义务,从来都不能因为离婚而免除。
很多人能理解,离婚后独自抚养孩子不容易,要面对经济压力、精力消耗,可再难,也不能把孩子抛在一边。
孩子没有选择父母的权利,却要承受父母离婚带来的伤害,还要面对被亲生父母抛弃的绝望,这份伤害,可能会伴随孩子一生,影响她的性格和未来。
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不是不让他们解脱,而是给他们敲响警钟:先学会承担为人父母的责任,再谈离婚的自由。
离婚自由从来都不是绝对的,不能以牺牲孩子的幸福为代价。
就像法官说的,父母对孩子的抚养责任不可推卸,这不仅是道德的要求,更是法律的规定,任何怠于履行抚养义务的行为,都要受到法律的约束和道德的谴责。
作为父母应该明白,离婚不是逃避责任的借口,既然生下了孩子,就要扛起抚养的责任,哪怕感情破裂,也该给孩子足够的关爱和陪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