悲剧了!广东中山,74岁的阿姨兴奋地坐豪华游轮旅游,第二天,肚子突然疼的不行,由于船上医疗条件有限,抢救不及时,结果人没在返航途中救回来。
原本高高兴兴的一场夕阳红之旅,谁能想到竟成了不归路?最让家属憋屈的还不是人没了,而是事后相关单位那副推卸责任的嘴脸,还有一审判决那个冷冰冰的结果:只退6000块钱。
当初报名的时候,老两口怕身体吃不消,特意把病史交代得清清楚楚。可旅行社为了签单,把保障吹得天花乱坠。结果呢?等老人肚子疼得满头大汗,船医竟然只按普通胃炎开了几颗药。
这哪是正经看病?简直是拿人命当儿戏。
这判决结果,我真是看不太懂,也替老阿姨憋屈。这笔账不能光看病是不是突发的,得看旅行社的承诺到底有没有掺水。推销时拍胸脯保证医疗团队有多专业,把老人忽悠上了船,可一旦遇到急症这种人命关天的事,医生判断失误,应急流程也断了层,甚至连起码的紧急直升机撤离都没影。
这就是明摆着的违约加侵权。要是赔个万把块钱就能把失职导致的命案打发了,那以后的“夕阳红”团,岂不都成了稳赚不赔的风险买卖?
法律得讲温情,更得长骨头。
如果这种判法成了样板,以后谁还会对老人的承诺当真?那些简陋的医疗舱又怎么可能升级?不让失信的人赔到痛,豪华游背后的陷阱就永远填不平。
这种只会退费的判罚,说白了就是在变相纵容。
对此,你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