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点被空调夺走生命!浙江嘉兴,一位单亲妈妈深夜带着儿子在卧室熟睡,客厅的空调竟突然起火!患有严重火灾心理阴影的妈妈拼死灭火才逃过一劫。谁知厂家售后上门后,不仅偷偷拆解机器破坏了现场,还反咬一口拒不赔偿,非逼着单亲妈妈去找消防开具起火鉴定。网友:人都差点没了,售后一来先把机器拆了毁灭证据,这算盘打得真精!
冉女士是一位命途多舛的单亲妈妈。
最近她因为身体抱恙,一直没有去上班,每天只能靠吃药在家里休养。
更让人心酸的是,她从小就遭遇过极其严重的火灾,胳膊上至今还留着大片骇人的烧伤疤痕,骨子里对火有着极度恐慌的心理阴影。
4月2号清晨四五点钟,整栋楼还笼罩在沉沉的夜色中。
冉女士因为吃了药,正带着儿子在卧室里深度睡眠。客厅里那台2023年网购的某品牌空调,正连着电呼呼地运行着。
突然,熟睡中的儿子被客厅里的异响和刺鼻气味惊醒。
孩子惊恐地大喊着:“妈妈快点,客厅着火了!”
冉女士被吓得猛然惊醒,跌跌撞撞地冲出卧室。
眼前的景象让她瞬间魂飞魄散。
客厅空调的下方已经烧成了一团火球,浓烟滚滚,整个墙面被熏得漆黑一片,连顶部的珠帘都被高温烤得严重变形。
面对深深刻在记忆深处的巨大恐惧,这位单亲妈妈为了保护儿子,爆发出惊人的母性本能。
她迷迷糊糊中强忍着战栗,拼尽全力一盆接一盆地接水,硬生生把这场极有可能吞噬母子俩的凶险火灾给扑灭了。
因为灭火及时,加上惊魂未定,瘫坐在地上的冉女士并没有在第一时间拨打119火警电话。
到了第二天上午,空调厂家的售后人员上门进行查看。
带来的单据明明白白地显示,这台设备依然在保修期内。
据冉女士回忆,售后人员一开始在现场私下承认了是设备起火,他们甚至叫来了一位修墙的师傅,现场算出了1600元的粉刷维修费。
可当发现维修费超出了他们的内部预算后,事情的走向突然变得极其诡异。
两名售后人员趁着冉女士精神恍惚、没太注意的空当,直接拿出工具,私自拆开了已经被烧毁的空调机箱。
紧接着,售后负责人的态度发生了一百八十度的大转弯。
他们矢口否认是空调引发的火灾,并且态度极其强硬地表示,只有冉女士去消防部门开具了“机器故障起火”的火灾鉴定报告,公司才会全额赔付她翻新房屋和换机的六七千元损失。
可当冉女士拖着病体去求助消防部门时,却得到了一个让人绝望的答复。
消防部门表示,大火早就被灭了,冉女士自己清理了部分现场垃圾,而且最致命的是,涉事机器已经被售后人员私自拆解过。
原始的火灾物证遭到了极其严重的破坏,现在根本无法再进行起火原因的权威鉴定。
说实在的,这事儿听着就让人觉得既憋屈又后怕。
冉女士作为一个有严重火灾创伤的病患,在生死关头能克服恐惧把火扑灭、保住孩子,已经是极其了不起的壮举了。
苛求她在极度恐慌和药物作用下,还能保持完美的理智去保护现场、固全证据,实在有些残忍。
反观这家品牌空调的售后,其做派可以说是毫无底线。利用消费者的慌乱和无知,通过私自拆卸事故残骸来制造“死无对证”的局面,进而逃避巨额赔偿。
面对这种商家,冉女士绝对不能再按对方的套路出牌:
马上停止和地方售后站点的无意义电话扯皮,既然消防做不了鉴定,那就立刻将手中握有的“售后人员发给修墙师傅的拆机照片”、以及上门人员曾口头承诺“代表厂家出方案”的视频录音,进行妥善的证据保全。
之后带着这些物证,向当地的12315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正式立案投诉,在投诉时一定要明确指控:厂家售后在纠纷未定责期间,未经第三方允许擅自拆卸事故残骸,存在恶意毁灭证据的主观故意。
如果行政调解无果,绝对不要自认倒霉,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产品质量损害赔偿诉讼。
根据《民法典》第1202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
在一般的民事诉讼中,确实讲究“谁主张,谁举证”。但本案存在一个极其恶劣且特殊的客观情况:关键证据被单方面破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控制书证或物证的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或者故意毁灭、伪造证据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对方当事人主张的不利事实成立。
也就是说,既然厂家售后在明知发生火灾、且赔偿责任未划分清楚的情况下,单方面对涉事空调进行了私自拆解。这直接导致了消防部门彻底丧失了查清真实起火原因的客观条件。
在法理上,法院完全可以直接推定,是厂家为了掩盖产品质量缺陷而故意毁灭了证据。
此时,举证责任已经彻底倒置。厂家必须自己拿出铁证来证明空调没有质量问题,如果证明不了,就必须全额承担冉女士所有的经济损失和精神赔偿。法律绝不会让毁灭证据的人,从自己的恶意行为中获利。
对此,你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