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6年,李玉琴到看守所探望溥仪,管理员考虑到两人14年没同房,破例让她留宿一晚,谁知同居一晚后,李玉琴便萌生了离婚的想法!
李玉琴1928年出生在长春郊区一个普通农民家庭,家里条件一般,子女不少。她小时候读过教堂学堂和公立小学,1942年考进伪满新京南岭女子优级学校,日子本来过得平平常常。1943年,事情起了变化,日本关东军参谋吉冈安直在学校挑人,为溥仪选伴侣。
当时李玉琴十五岁,被选中带进宫里,册封为福贵人。那时候溥仪已经三十七岁,这段关系从头到尾都不是她自己选的,而是被安排进去的。
进宫后,她得遵守溥仪定下的二十一条规矩,管得很严,不能随便存东西,不能随意见家人,探亲都要层层报告,稍微不合要求就会挨罚。
宫里生活没有正常夫妻该有的样子。溥仪因为早年经历,在生理上有缺陷,无法建立完整的家庭关系,却用一些说辞来应付。
1945年日本投降,伪满政权倒了,溥仪自己先跑了,李玉琴在混乱中跟着到了通化大栗子沟,后来被苏军扣留,之后辗转去天津,寄住在溥仪亲属那里,干家务活,日子过得挺苦。
新中国成立后,她因为过去那个身份,找工作不太顺利,只能靠织毛衣之类的活计维持生活。1953年,在帮助下她回到长春,进了长春市图书馆工作。在那儿她接触到婚姻法,慢慢明白婚姻是可以自己做主的,女人也能为自己的日子打算。
从1955年开始,李玉琴前后几次去抚顺战犯管理所探望已经在那里改造的溥仪。每次去她都带点自己准备的东西,问问他的情况。溥仪在管理所里主要谈自己的改造心得,对李玉琴这些年一个人过的难处,关注得不多。
到1956年,她已经去过几次,追问出狱时间和以后怎么过日子,溥仪给不出清楚答复。管理所知道两人分开太久,就想着是不是该给他们创造条件试试看。
就是在那次冬天探望中,管理人员考虑到他们十四年没同房,决定破例安排留宿一晚,想通过这个办法看看能不能让关系缓和一些。
那一晚的安排是管理所很少见的。他们腾出一间办公室,借来被褥,准备了饭菜,房间外面没有额外安排人盯着,给他们留出空间。
李玉琴和溥仪按照这个安排同处一室。这次相处没有带来预期中的改变。李玉琴长期以来积累的对这段婚姻的看法,在这次接触后变得更加明确。
她看到两人之间存在的实际差距:年龄差了二十多岁,过去没有建立起真正夫妻感情,长期分离后更没有共同生活的基础。这些情况让她觉得继续维持下去没有意义。
李玉琴就向管理所提出离婚的想法。管理所干部觉得意外,找她谈话,想做调解工作。她坚持自己的理由,包括婚姻不是自愿的,多年没有共同生活,年龄和实际情况都不适合组成正常家庭。这些理由都符合当时婚姻法的规定。
管理所向上汇报,相关方面批示希望兼顾溥仪的改造和她的意愿,但李玉琴态度很坚决,没有松口。整个过程里,她不是一时冲动,而是基于这些年自己的经历和对法律的了解,做出的选择。
1957年2月,李玉琴正式向抚顺市人民法院递交诉状。她在材料里列出结婚经过、婚后没有建立真挚感情、多年没有同居等事实。
溥仪在回应中表示同意,不能把自己的安排建立在对方的不适上。法院审理后,于1957年5月20日作出判决,准许两人离婚。判决书里明确指出双方非自愿结婚,婚后未建立真正夫妻感情,多年没有同居,符合离婚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