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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倡导公职人员和党员干部带头缴纳物业费,这不是一个好办法。 最近,江西多个城

发文倡导公职人员和党员干部带头缴纳物业费,这不是一个好办法。

最近,江西多个城市,或以行文名义或在政府公号发文,倡议公职人员和党员干部带头缴纳物业费,绝不拖延推诿、不打折扣、不搞变通。物业费上升到发文来提倡,足以可见,这些地方的物业费欠收已经到了什么地步。

物业费欠收,是一个比较复杂的事情。其中既有物业自身服务质量的问题,也有某些业主贪便宜没够的心态,而且交物业费这种事情,先有一个破窗效应,进而形成羊群效应,大家有样学样,然后就大面积欠收,物业难以为继。不过从现实来看,物业服务质量占据更多的因素。

但是,物业费欠收问题,终究是一个民事问题,和双方主体的身份没有任何关联,当地不能任性的发文介入,这是对规则的一种漠视。纵使这些地方发布的只是一个“倡议”,而非强制性的要求,但这种带有明显公文性质的文章,一旦发布出来后,它的执行效果多多少少会带有一些道德和身份上的绑架,公职人员和党员干部容易被拿捏。

无独有偶,除了江西多个城市发布倡议之外,云南绿春县在此之前也曾发过类似的倡议书,而且绿春倡议的人员范围更广,除了公职人员和党员干部之外,还有国企员工和两会代表委员,覆盖面更大,有头有脸的基本上都要求到了,另外还多提了一点:对于亲属、邻居及身边朋友中存在的欠费现象,要主动做好解释劝导工作。

对物业费问题,相关法律法规一直都有明确规定,但现在的主要难点就是如何界定的问题,比如服务质量的好坏,怎么算好怎么算坏,因为好和坏是一个很主观的感受,不同人的感受是不同的,所以给物业的征收带来非常大的难度。

物业费欠收是一个很普遍的问题,时间越久积累越重,收费将更难,矛盾也会更加突出,靠发文倡议是不科学不现实的,而且也没有持续性可言。只有具体了可操作的界定办法,才能诉诸于法律法规,如果继续模糊下去,其它方式都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