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发布了稀土出口管制后,出现了多少为一己私利走私、盗卖国家管控物资的人和事?这不,把我们工信部都逼急了,发布了《稀土管理条例》行政处罚权裁量标准的社会意见征求稿,向全社会征求意见。
在现阶段走私盗卖国家严格管控的物资给对我们有敌意的国家,这算什么行为?这不就是资敌吗?在以前不是有个罪名叫“里通外国”吗?给敌对我们的国家偷偷输送战略物资,这在以前不就是通敌罪、汉奸罪吗?现在虽然不能明确称其为敌国,但最起码是对我们敌意很大的国家吧?现在虽然不能称其为通敌罪,但如果仅仅是行政处罚,经济处罚好像太轻了吧?这种人如果在战争期间肯定是汉奸卖国贼,所以我们能姑息吗?我觉得最少得十年起步,走私盗卖数额大的可以直接死刑,否定很难震慑这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