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性赠与:无法要回
2. 日常小额赠与:520、1314等节日红包、外卖转账、小额礼物,属于为增进感情的无偿赠与,交付后所有权转移,分手时不可撤销[3]。
• 例如恋爱期间赠送的手机、普通首饰等常规礼物,若没有明确的结婚前提,无法要求返还[8]。
3. 共同消费支出:恋爱期间双方吃饭、旅行等共同花费,即使由一方支付,也视为自愿承担,不能要求返还。
附条件赠与:可以要回
2. 大额彩礼性质财物:以结婚为目的赠送的婚房首付、大额转账、求婚钻戒、黄金饰品等,视为附解除条件的赠与。如果最终未结婚,赠与目的落空,有权要求对方返还[4]。
• 例如转账备注“彩礼”“购房款”,或有聊天记录明确提及用于结婚,法院通常会支持返还诉求。
3. 附明确义务的赠与:若赠与礼物时约定了对方必须履行的特定义务(如“考上研究生就送你电脑”),对方未达成义务时可撤销赠与。
借贷关系:可要求偿还
如果有借条、转账备注“借款”或聊天记录证明是对方主动借钱,即使在恋爱期间,也可按民间借贷关系要求对方全额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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