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好军师】股权激励签了字,就一定能拿到钱?小心这三个“法律坑”!
很多老板以为,只要把股权激励协议一签,剩下的就是坐等分红了。错!如果没避开这几个法律“雷区”,你的激励方案可能就是一纸空文。
🔸 坑一:程序不到位,协议全作废
股权激励方案在法律上是否生效,关键看这“三道关”:
1. 全体签字:必须经全体股东签字同意。如果只是半数以上同意但没盖章,不同意的股东不追认,方案直接失效。
2. 股东会决议:涉及代持、增发等重大事项,必须经过股东(大)会决议。经理擅自代持,涉嫌职务侵占。
3. 法定失效:如遇公司被收购等触发条件,激励前提丧失,方案自动作废。
🔸 坑二:离职想收回?没那么简单
• 有约定按约定:协议里写明离职强制收回股权的,合法合规,必须执行。
• 没约定不能强收:如果协议没写,公司单方强行收回,法院不予支持。
• 出资与回购:如果员工当初是花钱买的股权,离职时公司想收回,必须支付公允的回购价格,不能“白嫖”。
🔸 坑三:违约金不受劳动法保护
很多人问,员工拿了股权离职,能不能按《劳动合同法》约定高额违约金?
答案是:不能。
股权激励属于民商事行为,不受《劳动合同法》约束。想锁定核心人才,必须在《股权协议》里直接约定违约条款和赔偿责任。
一句话心法:股权激励的本质是“契约”,法律效力来源于严密的程序和清晰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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