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人不能没有良心。
一位女士连麦律师咨询说有位大爷的女儿总来她家和公司闹,还要求她出钱给大爷治病,这让她的生活和工作都深受影响。她觉得自己和大爷非亲非故,从法律上没有赡养义务。
律师敏锐地察觉到其中必有缘由,追问之下,女士道出了实情。原来,这位大爷在她初中时就开始资助她,那时她家庭条件差,父母双亡,跟着爷爷奶奶生活。大爷见她可怜,主动承担了她从初中到研究生毕业的所有生活费,初中每月1500元,高中每月2000元,还帮她爷爷奶奶治病多年。
更让她受益的是,结婚时大爷因心疼她没有娘家,给了她三十多万的嫁妆,大爷的女儿还送了她一辆车。以前寒暑假,大爷总把她接到家里住,她还随口说过要认大爷和阿姨做干爹干妈,虽没有正式认,但彼此关系亲近。
可如今大爷重病,来她工作的城市看病,她只出了200元(却说是2000元),之后大爷女儿想让大爷住她家方便照看,她因婆家买房出钱、房子小而拒绝,大爷只好回老家。之后大爷女儿就开始到她家和公司闹,指责她忘恩负义。
女士觉得自己并非大爷亲女儿,大爷资助她是自愿的,现在不应要求她回报,且自己婚后钱财由婆家掌管,拿不出大爷女儿要求的20万,还担心一旦出钱会被对方得寸进尺,一辈子被纠缠。
大爷当年把她当亲闺女养,出钱供她读书,给她嫁妆,帮她把关对象,结果自己生病了,她就只给200块钱打发,还觉得自己特委屈。
咱就说,人活着不能光记着自己的难处,忘了别人的恩情啊。大爷当年帮她的时候,也没图她啥回报,就是纯粹心疼她可怜。现在大爷落难了,她不说掏心掏肺报答,至少也得有个感恩的态度吧。
那200块钱,扔地上可能都没人多看一眼,拿来报答大爷的养育之恩,不觉得寒心吗?还有那套“我没签协议,不是亲女儿,没义务管”的说辞,更是让人无语。感情别人对你的好,在你这儿就跟白开水似的,喝完就忘?
人啊,不能只算经济账,良心账也得好好算。要是连感恩都做不到,那活得也太没温度了。希望咱们都能记住,别人帮咱是情分,咱回报别人是本分,可不能寒了那些真心对咱好的人的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