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相不是一般的难看!”上海,一女子在某公司干了17年,突然被开除了,理由是:她丈夫在她公司竞争对手那里上班,说话不当,影响了公司利益。女子怒了,申请仲裁,要求支付自己77万赔偿金,年终奖和工资。仲裁裁定公司违法解约,赔偿女子69万。公司不服,把女子告上法庭,案子经过2审,最终的判决出乎意料。
2006年,柳女士成为某公司员工,她恪尽职守,一路摸爬滚打,终于坐到了营运经理的位置。
这一路走来,只有柳女士知道有多不容易,她作为女人,兼顾家庭和事业,要付出太多的辛苦和努力。
她一干就是17年,本以为会在这家公司干到退休,万万没想到,2023年,它突然被公司开除了,把她搞的措手不及,莫名其妙。
按说她已经是公司的老资历了,而且最后一次签的还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怎么就突然丢了饭碗?
公司开除她的理由,说的冠冕堂皇:你丈夫在竞争公司当总经理,平时有不当言行,影响了公司利益。
还说夫妻一方有竞业义务的,另一半在同类公司上班,本来就会对公司不利,所以直接把人开了。
这理由换谁也接受不了,自己在公司勤勤恳恳干了17年,从来没出过工作纰漏,就因为丈夫的工作要被连坐?柳女士咽不下这口气。
2024年2月,柳女士直接去申请了劳动仲裁。
她要求公司70万违约金,6万年终奖,1万年假没休的工资,一分不少的赔给自己。
仲裁要求公司赔柳女士69万,但公司不服这个结果,转头就把柳女士告到了法院,说自己解约是合理的。
公司在法庭上还扯了不少旧账,说柳女士的丈夫,以前就在公司上班。
可他上班不老实,还偷偷搞副业,用他母亲名义开了家跟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公司,被发现后,让他离职了。
可虽然柳女士丈夫人离开了公司,但他对公司的威胁却更大了,他控制的3家公司,都和自己有竞争关系。
所以,公司怕柳女士吃里扒外,帮自己丈夫,她留在公司肯定会有利益冲突。
所以,公司觉得自己是在止损,凭啥赔钱?只同意补发年假没休的9000多工资。
法院查完整个事,根本不认可公司的说法,认为公司就是猜测,没实质证据,构成违法解约,赔偿柳女士69万。
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说白了,这事就是公司想找个借口开老员工,结果连个能站得住脚的证据都拿不出来,最后赔了一大笔钱不说,还落了个欺负老员工的名声。
打工人的合法权益本来就受法律保护,想随便找个莫须有的理由就裁员,最后吃亏的只会是公司自己。
这事真的戳中了不少打工人的顾虑:兢兢业业在公司熬了十几年,没犯任何错,居然还要因为家人的工作被“连坐”?
公司的算盘其实谁都能看懂,老员工工资高、裁掉成本大,就想找个莫须有的借口把人踢走,连点像样的证据都懒得凑,说白了就是觉得打工人好欺负。
但法律可不是吃素的,职场不是“一言堂”,公司想怎么来就怎么来的时代早就过去了。
这件事也给所有企业提了个醒:裁员得讲规矩、讲证据,总想着钻空子压榨员工,最后不光要赔钱,名声臭了,以后谁还愿意跟着你干?
对打工人来说也一样,遇到这种不讲理的公司,别忍气吞声,该走法律程序就走,自己的合法权益就得自己争取。
《劳动合同法》第48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87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公司仅以“配偶在竞争公司任职、可能存在利益冲突”为由解约。
既没证据证明,柳女士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也没举证双方曾就配偶任职限制有过明确约定,解约行为完全不符合法律规定。
因此,法院判决公司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违法解约赔偿金,正是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有效维护。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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