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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里的钱母亲来管,妻子不满意要离婚。 一男子连麦咨询。说他男子32岁,妻子31岁

家里的钱母亲来管,妻子不满意要离婚。
一男子连麦咨询。说他男子32岁,妻子31岁,两人结婚三年,育有一个一岁半的男孩。男子称自己和妻子、母亲一起生活,平时妻子“心大、大大咧咧不上心”,而母亲从小对自己特别好,是“宝贝疙瘩”,且母亲比较能干,婚后家里大小事都由母亲操办,自己只管上班,妻子只管带孩子,工资也从工作后就一直交给母亲保管,结婚后也一直没有改变,母亲说是帮他攒钱,家里开销也由母亲分配。
当被问及妻子的钱是否也交给母亲时,男子表示妻子在家带娃,没有工作,母亲会给她一些生活开支,但具体多少他不清楚,只说母亲“不会少给,都算好的”。
后来有一次发工资,男子像往常一样把工资交给母亲后,让妻子去做饭并买肉,妻子却爆发了。妻子表示男子给钱时想不到她,需要她时才想到,还让他自己找婆婆要钱买肉,说自己没钱。男子觉得莫名其妙,询问妻子钱的去向,妻子则提到了彩礼,称结婚几年花一分钱都得找婆婆报账,觉得特别委屈。
男子认为母亲把家里打理得井井有条,妻子带娃做饭的开销可以找母亲报销,且母亲会给报销,也不会为难妻子。但实际上,妻子的很多开销,比如孩子的尿不湿、奶粉、辅食、日常衣服等,在婆婆看来是“可花可不花”的,所以不予报销,这些钱大多是妻子用当初的10万彩礼支付的。
男子觉得妻子“花钱大手大脚”,10万彩礼三年就花完了,但实际上,对于一个养孩子的家庭来说,这些钱大概率都花在了孩子身上,并非妻子用于个人消费。
在孩子抚养问题上,男子认为孩子一岁就可以断奶吃辅食,不用买奶粉,但妻子坚持科学喂养,认为孩子在发育关键期需要足够营养。
此外,男子在和妻子的争执中,多次维护母亲,导致妻子情绪激动,最后提出离婚并要带孩子走,男子不同意,不让妻子带走孩子,最后妻子独自离开,并称“这婚非离不可”。
男子咨询离婚时财产和孩子抚养权的问题,律师指出,男子将工资交给母亲保管的行为属于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需按一人一半分割;孩子没有满两周岁,优先判给母亲,且男子家庭环境不利于孩子成长,争取抚养权的可能性极低。同时,律师指出男子过于依赖母亲,在婚姻中缺乏独立和对妻子的尊重,其家庭观念存在问题。

评论列表

安心安意
安心安意 1
2026-05-02 14:47
可能这个男的还会起诉追还彩礼

用户10xxx41 回复 05-04 09:35
轮不到他追还,他妈要追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