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上班时间吃早餐被开除员工上班吃了口早餐,跟老板吵了几句,直接就被通知走人。最后调解下来,公司赔了八千多块,两边散伙。你说这事儿怪谁呢?
很多老板有个误区,觉得公司是自己的,想让谁走就让谁走。法律可不是这么写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确实说了,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可以解除合同,但注意那两个字——严重。吃个早餐就叫严重?显然不叫。除非你把公司吃垮了,或者吃得流水线停摆了,那才可能沾边。而且公司那套规章制度本身也得合法,得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得公示让员工知道。很多小公司这些东西根本没有,老板一张嘴就是制度,那不算数的。
再说上班吃东西这事,在很多公司其实是个灰色地带。真要说起来,谁没在工位上喝过水、吃过零食?要是严格抠字眼,全公司都得开除一遍。公司既然平时不管,那就等于默许了。法律上讲,你长期默许的行为,突然拿来当开除理由,这就叫不合理。
还有一点,老板真正气的,恐怕不是吃早餐,而是吵了架。跟老板发生争执,这是关键。因为吵了架,老板觉得权威被挑战了,一气之下让走人。这种带着情绪的开除,说白了就是把劳动合同当成个人恩怨的工具。法律不保护老板的面子。
当然,员工这边也不是完全没问题,毕竟上班时间,该专注工作的时候就专注,明面上跟老板对着干,对自己没好处。但从法律上讲,这事远到不了解除合同的程度。
八千块,公司花钱买教训,员工拿钱走人,这个结果其实还可以,打官司费时费力,调解省了不少事。但这事真正值得琢磨的是:职场上谁说了算,得看规则,不能看脸色。职场生存法则 员工上班时间吃早餐被开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