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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债岂能成说有就有说没就没糊涂账#【父亲去世12年后被催缴欠款,银行为何把傲慢

#催债岂能成说有就有说没就没糊涂账#【父亲去世12年后被催缴欠款,银行为何把傲慢和任性写在了脸上?】#催债银行为何把傲慢和任性写在脸上#据看看新闻消息,上海一女子的父亲于2014年去世,但在今年1月她却被银行要求替父偿还信用卡欠款,仅7000元的本金,如今已经滚至2.3万元。令人费解的是,银行未能提供任何证明欠款成立的有效依据,而在该女子咨询律师后,银行方面却告知欠款已经清零,无需偿还。此事一经报道,迅速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拿不出欠款依据就敢“说欠就欠”,甚至莫名其妙“说清就清”。一笔严肃的金融债务,从言之凿凿到化为乌有,居然只在涉事银行的“一念之间”。这一连串前后矛盾、毫无章法的操作,让人不得不问:涉事银行为何敢把傲慢与任性,明晃晃地摆在台面上?

这笔“说有就有、说没就没”的糊涂账背后,实际是涉事银行对法律规则的公然漠视和对金融消费者知情权、抗辩权的直接侵害。

根据《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发卡银行负有及时向持卡人告知债务信息、完成债权确认的义务,而在债务人逝世后的12年里,为何涉事银行不尽早依法完成债权的有效主张与确认?反倒用毫无铺垫、逾期过久、利滚利的催缴通知,直接让当事人陷入无端的债务纠纷,却不提供任何债务明细与依据,已然构成对消费者知情权的侵害。

而在此事曝光、当事人寻求法律帮助后,涉事银行又以潦草、简单的“清零”收尾,企图息事宁人、规避违法责任,这一行为不仅是对消费者抗辩权的无视,更把严肃的金融债权债务关系,拢进了自己说了算的“一言堂”。

如果持牌金融机构可以在不出示任何有效依据的情况下,不受时间限制地要求他人还款,又在遭遇合法质疑后,随意将所谓债务清零,那么该机构乃至整个银行业的公信力,又该从何而来?

针对此次事件暴露的问题,涉事银行必须正视自身的管理缺位与服务短板,切实推进整改。务必完善债权催收管理体系,确保催收业务条条有依据、款款有出处,补全客户信息核实、债权凭证告知、第三人催收限制等可能存在的环节漏洞;同步健全内部考核与问责机制,将合规要求贯穿业务全链条,从根源上斩断同类违规操作,切实保障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祸莫大于无信,对于涉事银行而言,一句轻飘飘的“欠款清零”,远不能给这件事画上句号。其必须向公众完整解释这笔糊涂账的来龙去脉,严肃追责相关责任人,切莫让一时的傲慢与任性,动摇行业的公信力。(上游新闻评论员 康磊 实习生 肖雅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