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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心理学家说: “那些坐过牢,犯过事儿的人,永远都不要跟他有任何交集。为什么要

犯罪心理学家说:
“那些坐过牢,犯过事儿的人,永远都不要跟他有任何交集。为什么要建立前科制度,就是犯过事儿的那些人,很容易再次犯事儿,不是歧视坐过牢的人,而是人性本就如此。比如一个小偷被捕之后,他决定洗心革面,重新做人。而当他此后的生活遇到了严重困难,大概率会选择再次行窃,让自己度过危机。一个强奸犯被捕之后,在监狱的教育之下,反省自己,发誓再也不会做这些无脑的事情。而如果出狱之后一直找不到女人,把自己给憋坏了,又发现了合适的犯罪机会,大概率他还会选择去强奸。”

首先得说,这观点看着“有理”,但仔细一琢磨,满是漏洞,甚至有点“以偏概全”的武断。

前科制度存在的意义,是为了社会管理和风险预警,可不是让大家直接给刑满释放人员贴“永久坏人”的标签。就说小偷,出狱后生活困难去再行窃,这锅不能全扣在他“人性本坏”上,社会有没有给他提供重新融入的机会?有没有就业帮扶?要是找工作处处碰壁,生存都成问题,他能怎么办?

再说强奸犯,把他再次犯罪归因于“找不到女人憋坏了”,这更是荒谬至极。强奸是暴力犯罪,是对他人权利的严重侵犯,根源是犯罪者的认知扭曲和道德缺失,绝不是什么“生理需求没满足”。这种说法是在为犯罪行为找借口,更是对受害者的二次伤害。

人性是复杂的,不是非黑即白。确实有刑满释放人员再次犯罪,但也有很多人在出狱后努力生活,靠自己的双手重新立足。我们不能因为存在风险,就把所有刑满释放人员一棍子打死,直接断绝他们回归社会的可能。

要是全社会都奉行“永远不跟坐过牢的人有任何交集”,那这些人被彻底孤立,反而更容易再次走上犯罪道路,形成恶性循环。这对社会治理有啥好处?

真正的社会治理,不是靠“一刀切”的歧视,而是要建立完善的帮扶机制,帮助刑满释放人员解决就业、生活难题,同时加强对他们的心理疏导和教育,让他们有机会真正洗心革面。

当然,我们也得承认,和有前科的人交往,确实需要保持一定的警惕,但警惕不等于直接“拉黑”。不能因为一个人犯过错,就否定他改过自新的可能。

所以啊,看待刑满释放人员,得理性,得客观,不能被这种极端观点带偏。大家觉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