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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大连,男子30年前因涉嫌走私在机场被抓,他近3公斤的黄金也被扣了,妻子交5万

辽宁大连,男子30年前因涉嫌走私在机场被抓,他近3公斤的黄金也被扣了,妻子交5万保证金后取保候审,谁知案子成了悬案,没有撤案书也没有结案通知。后来男子几次索赔想拿回黄金,却被警方告知经办人已去世,且案子超时效了,没法赔,但他们又拿不出黄金去向证据。男子这下彻底迷茫了。

这事得从2026年初的一纸拒赔通知说起。

当时潘先生拿着一份国家赔偿申请找上门,结果公安局只用了3天就给拒了回来,说这都30年前的老黄历了,早过了追诉时效,不予受理。

但潘先生觉得这委屈真是比天大。

时间回到1994年,当时潘先生在机场正准备出行,突然被公安的人按住了,说他涉嫌走私。

这一查,他随身带着的2859.2克黄金被当场扣下。

那可是近3公斤的黄金啊!为了把人捞出来,潘先生的妻子东拼西凑交了5万块保证金,这才办了取保候审。

奇怪的是,从那以后,这案子就像人间蒸发了一样。

没有判决书,没有撤案通知,连个“解除取保候审”的纸条都没见着。

潘先生这30年来,就像背着个看不见的黑锅,时不时得跑去公安问个究竟。

最主要的是,他那贵重的黄金必须要讨回来。

直到2024年8月,潘先生又给公安局打电话,这回接电话的工作人员表示:当年的主办民警早就过世了,另一个经办的也退休了。

问那个退休的,人家说早忘了这案子现在算啥状态。

至于那批黄金,警方去问了当地人民银行,结果银行说2012年发大水把老库房淹了,所有档案和账本全泡汤了,查无对证。

潘先生没招了,在2026年1月正式提交赔偿申请,要求返还黄金或者赔钱。

结果就碰上了开头那一幕。警方以“超过时效”为由,连门都没让进。

潘先生的律师不干了,直接搬出了法律条文和公安部的判例。

律师认为,只要警方拿不出证据证明黄金已经上交或处理,也没证据证明通知过当事人结案,那这扣押状态就一直没停,哪来的时效过期?

再说了,2021年公安部处理另一个黄金案时,明明就有过复议决定,指出只要警方一直拖着不结案,就不能拿时效说事。

这事现在已经捅到了另一个市的公安局。4月24号,那边的工作人员面对记者采访,态度倒是挺好,说正在紧锣密鼓地研究案情,很快就会给复议申请人一个说法。

其实,这就是一笔因为时间久远、人员更迭导致的糊涂账。但不管经办人换了几茬,公章总还是那个公章。

扣了潘先生近3公斤黄金,30年没个下文,最后一句“档案丢了、人死了”就想把事抹平,这肯定说不过去。

《国家赔偿法》第39条规定: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计算在内。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的,适用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有关时效的规定。赔偿请求人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赔偿请求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法律规定赔偿时效是2年,但前提是“知道权益受损”。

潘先生从没收到过结案通知,也没人告诉他黄金去哪了,这意味着侵权状态一直在持续,时效压根没开始算。

警方不能因为经办人死了、档案淹了就把责任赖掉,只要拿不出证据证明当年已处理并通知当事人,就得一直背负这个赔偿责任。必须要查个水落石出才行。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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