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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18岁女孩在暑假的时候,为了赚点旅游经费去奶茶店打工,辞职后因为店里临

浙江杭州,18岁女孩在暑假的时候,为了赚点旅游经费去奶茶店打工,辞职后因为店里临时繁忙,又被召回工作,结果很不幸,上班途中遭遇车祸,抢救3个月,还是不幸身亡,而门店拒绝承担责任,工伤认定申请也未成功,单亲妈妈万分悲痛,重度抑郁,辞去工作,抱着女儿的遗像在门店维权,而律师有话说。

一个18岁的女孩,本来正是最盼着出去玩的年纪,想趁着暑假去奶茶店打两个月工,攒点钱自己出去旅游,谁能想到好好的女孩就这么没了。

当初她干完原定的工期已经辞了职,结果店里突然忙不过来,老板又打电话喊她回去临时帮几天忙。

女孩也没多想,觉得之前干过熟门熟路,能多赚点钱也好,就答应了。

结果就是回去上班的路上,出了严重的车祸,送进医院抢救了三个月,最后还是没能救回来。

好好的女儿说没就没,她妈本来就是单亲,独自一人把孩子拉扯大,眼看着孩子马上要上大学,日子眼看着就要好起来,突然遭了这么大的打击,直接就垮了,重度抑郁,班也上不了,天天抱着女儿的遗像去奶茶店门口,就想要个说法。

可奶茶店的态度很强硬,说女孩早就辞职了,不算店里的员工,出事的时候是她自己在路上走,跟店里没关系,一分钱都不愿意赔。

家属去申请工伤,也因为劳务关系认定的问题没批下来。

这事传出来网上吵翻了天,好多人都想不通,明明是店老板喊回去帮忙的,怎么出了事就不认了?

这事踩中了很多打零工的人的痛点,尤其是学生暑假工、临时帮忙的,很多时候连个书面合同都没有,老板一个电话就喊过去干活,真出了事,人家一句“我们没雇佣关系”就能把人堵回去。

很多小老板招人干活的时候,什么好话都说得出来,真要担责任了,比谁跑得都快。

也有人说女孩太实在,要是当初辞职了就别答应回去帮忙,也不会出这事儿。

可大部分普通人哪能想到这么多?老板说临时缺人,过去干几天算几天工资,换谁都觉得是个赚外快的机会,谁也不会提前想到要留个证据、签个临时协议。

律师也说了,这种临时召回的情况,只要能证明是店家主动要求女孩回去工作,哪怕没有书面合同,事实上的劳务关系已经成立,店家该承担的责任跑不了。

可问题是,很多打零工的人根本没这个意识留证据,真要走到打官司那一步,光是举证就要扒层皮,更别说这位妈妈现在精神状态已经成了这样,哪里还有精力去耗?

这事最该给所有人提个醒,不管是打短期工还是临时帮忙,但凡要去干活,提前留好聊天记录、工作安排的证据,别不好意思,真出了事这些就是保命的东西。

对那些开店的老板也说一句,雇人干活就得担起对应的责任,别总想着占了用工的便宜,出事就往劳动者身上推。

这事说穿了,就是踩中了很多普通打工人的盲区,尤其是学生打零工、临时帮朋友忙的,总觉得“都是熟人/之前干过的”,谈合同、留证据太见外,真出事了才知道什么叫叫天天不应。

你说女孩有错吗?放在平时,老板开口喊回去帮几天忙,能多赚点钱,换谁都会觉得是顺手的事,谁能想到会碰上意外?

骂姑娘实诚的人,其实都是事后诸葛亮,大部分普通人过日子,哪会凡事都往最坏的结果想?更别说刚入社会的孩子,哪懂什么用工风险?

但这事最气人的就是老板的态度,用人家的时候打电话喊得勤,真出事了一句“已经辞职了”就想把责任推干净,便宜都让你占了,风险全让打工的担,天底下哪有这么好的事?

很多小老板都有这个毛病,招人的时候什么好听说什么,真要担责任了跑得比谁都快,本质上就是欺负老实人不懂法、没留证据。

最该警醒的还是咱们普通人,不管是打短工还是临时帮忙,哪怕是熟人喊你去干活,该留的证据一定得留,微信聊天记录、工作安排的语音,顺手存一下不费事,真出事了这就是能兜底的东西。

至于那些老板也该明白,只要你喊人家来干活,不管有没有签合同,该担的责任跑不了,别总想着钻空子,最后得不偿失。

《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六)项: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本次案件中,女孩被店家主动召回提供劳务,即便无书面合同,双方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事发在前往上班的合理路线、合理时间内,只要能证明用工关系存在且女孩对事故不负主要责任,就符合工伤认定标准,店家需承担相应的工伤赔偿责任,不能以“已辞职”为由逃避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