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嶺裁判法院香港刑法香港监狱 「兩名入境香港 男女旅客管有未完稅香煙罪成被判即時坐監..」兩名入境香港男女旅客因管有未完稅香煙和未有向人員作出申報,違反香港《應課稅品條例》(《條例》),今日(四月二十三日)在新界粉嶺裁判法院分別被判處監禁三個月及兩個月。 香港海关 人員昨日(四月二十二日)於新界落馬洲支線管制站截查一名四十六歲抵達香港女旅客及其同行兒童,發現該名女旅客利用其同行兒童所攜帶的背包收藏一千三百八十一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五千六百六十港元,應課稅值約四千五百六十港元。該名女旅客隨即被捕,今日被法院判處監禁三個月。 另外,香港海關人員同日在同一管制站截查一名五十歲抵港男旅客時,在其攜帶的個人行李內檢獲五千四百四十一支未完稅香煙,估計總市值約二萬二千三百港元,應課稅值約一萬七千九百港元。該名男旅客隨即被捕,今日被法院判處監禁兩個月。 香港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反映即使旅客屬初犯,亦可能被判處監禁,而刑罰具阻嚇作用,並反映罪行的嚴重性,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香港海關提醒市民,根據香港《條例》,香煙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二百萬港元及坐監七年。
圖4:兩名入境旅客因管有未完稅香煙和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今日(四月二十三日)在粉嶺裁判法院分別被判處監禁三個月及兩個月。圖示一名四十六歲抵港女旅客收藏於其同行兒童所攜帶的背包內的未完稅香煙。
圖5:兩名入境旅客因管有未完稅香煙和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今日(四月二十三日)在粉嶺裁判法院分別被判處監禁三個月及兩個月。圖示於一名五十歲抵港男旅客的個人行李內檢獲的未完稅香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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