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德阳,女子和朋友住酒店,洗完澡,两人没穿裤子躺着聊天,结果听到门滴的一声响,他们还没反应过来,一个陌生男子就进来了,来到了他们的床边,女子很气愤,就查看监控,竟发现是前台主动刷卡,让男子进入她的房间的,她更愤怒了,就报了警,结果男经理当着民警的面,还态度恶劣。
4月18日凌晨快两点,李女士和闺蜜刚洗完澡,正靠在床头聊着白天的见闻,两人都没穿裤子,只套着睡衣,想着马上就睡了,也就没在意,突然"嘀"的一声,房门被刷开了,还没反应过来,一个陌生男人已经推门进来,径直朝床边走。
那一瞬间,恐惧像冰水一样浇遍全身,两人慌乱地拉过被子裹住自己,大脑一片空白,好在男人看见屋里有两个女的,愣了一下,扭头就跑了,但那股恐惧没有随着他的离开消散,李女士和闺蜜赶紧反锁门,挂上防盗链,可整整一夜,两人都睁着眼不敢合眼。
第二天早上醒来,头还是晕乎乎的,这到底是怎么回事,明明锁好的门,陌生男人怎么就能轻易进来,李女士找到前台,硬要调监控。
画面一调出来,她彻底愣住了,那个男人根本不是自己闯进来的,是前台工作人员主动拿房卡给他刷开的门,明知道屋里住着两个女客人,明知道深夜闯进去会把人吓成什么样,还照样放行,这不是失误,这是明晃晃的失职。
李女士压着火,提出了最基本的要求:书面道歉,赔两天房费,补偿精神损失,酒店的回应是:一口回绝,就一句轻飘飘的"员工失误",想把事儿糊弄过去,李女士转而向订房平台投诉,平台的回复更让人心凉:"酒店已经处理好了"。
可作为当事人的李女士,从头到尾没接到酒店任何电话或者解释,所谓的"处理好了",不过是酒店和平台自导自演的一场戏,一次次推脱,一次次糊弄,把李女士最后一点耐心耗光了,她报了警。
警察到了酒店,前台先说监控坏了,看不了,在警察反复追问下,才勉强同意赔两天房费,但还是拒绝道歉,更气人的是,一个男经理到了现场,当着警察的面,嘴上道了歉,态度却差得要命,说完转身就走。
李女士说他态度不好,他居然叫嚣:"我就这态度"这种不把法律放在眼里、不把客人权益当回事的态度,比那个陌生男人闯进来本身更让人来气。
按照民法典第1033条,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进入、窥视他人的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陌生男人闯进李女士的房间,已经侵犯了她的隐私权,而酒店作为经营场所,本该履行安全保障义务。
民法典第1198条明确规定,宾馆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就算是员工失误,那也是酒店失职。
民法典第1191条写得清清楚楚:员工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李女士要求当面道歉、赔偿两晚房费,这要求一点都不过分。
可酒店不但不反省、不道歉,反而用敷衍、嚣张的态度对待受害者,这背后,是管理烂透了,是责任心彻底没了,更是对消费者权益的公然践踏,两个女客人花着钱住酒店,却毫无防备地被陌生人闯进来,这本来就是酒店的错。信息来源:《澎湃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