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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亳州,女子去面馆吃面,向老板借手机打电话,老板好心解开了手机密码,不料,女子

安徽亳州,女子去面馆吃面,向老板借手机打电话,老板好心解开了手机密码,不料,女子接过手机,却没打电话,趁老板忙,直接拿手机跑路,更过分的是,女子将2000多块钱的手机摔烂,100块钱卖给了附近的手机店。老板气得一夜没睡。
 

开餐饮店的潘老板躺在床上翻来覆去,怎么也睡不着,心里又气又悔,只觉得自己一片好心,竟然被人当成了傻子。

一夜无眠,他越想越难受,手机没了,里面的重要信息也没了,而对方的做法,更是让他从头凉到脚。

事情发生在晚上,店里生意还算正常,来来往往的客人不少,潘老板一个人忙前忙后,又是下面条,又是端菜收钱,一刻也停不下来。

23时分,一女子走进店里,点了一碗面,找了个位置坐下。

潘老板也没多想,照常给她煮面端面,一切都和平时没什么两样。

没过多久,这名女子吃完了面,突然开口向潘老板求助,想借他的手机打个电话。

潘老板平时为人实在,心肠也软,遇到别人有困难,能帮就帮,从来不会多怀疑什么。

他看女子一脸着急的样子,根本没往坏处想,很爽快地就把自己的手机掏了出来。

因为手机有密码锁,潘老板还特意当着女子的面,自己输了解锁密码,把手机解开之后,才递给女子,让她自己输号码打电话。

可接下来发生的一幕,完全出乎潘老板的意料。

女子接过手机之后,手指在屏幕上胡乱按了几下,看上去像是在拨号,女子拿着手机,对潘老板说要到店外面去打,说是店里声音太吵,听不清楚。

潘老板当时也没太在意,心想出去打就出去打吧,应该不会有什么问题。

偏偏就在这个时候,店里一下子又来了两位顾客,一进门就喊着要吃面。

潘老板一时忙得团团转,又是记菜单,又是进厨房下面,注意力全被新来的客人吸引了过去,根本顾不上留意门口那位打电话的女子。

短短两分钟时间,等潘老板忙完手头的活,稍微喘口气,想起手机还在女子手上时,他发现女子已经不见了踪影。

潘老板心里“咯噔”一下,一下子就急了。

他连忙跑出店外,四处张望,可街上人来人往,哪里还有那名女子的影子。

他这才意识到不对劲,对方根本不是来打电话的,而是故意骗走他的手机。

更让潘老板又气又心疼的是,这部手机是他花了两千多块钱买的,平时做生意联系客户、收付款都靠它,里面还有很多重要的联系方式和资料。

手机一丢,他当天的生意都受到了影响,心里更是堵得慌。

他四处打听,问了附近的店家,最后才得知,那名女子拿到手机之后,不仅没有归还,反而直接把手机狠狠摔烂,然后拿到附近一家手机店,以一百块钱的价格就卖掉了。

一部两千多块的手机,被人糟蹋成废品,只换了一百块钱,这种做法让潘老板实在难以接受。

好好的一片好心,换来这样的结果,潘老板越想越委屈,越想越生气。

他不明白,自己不过是好心帮个人,怎么就遇到这样不讲良心的人。手机丢了是小事,可这份被人欺骗、被人利用的感觉,才最让他难受。

潘老板将此事曝光,他也希望通过自己的经历提醒其他人,出门在外,哪怕是面对看起来很着急的陌生人,也要多留一个心眼。

不要轻易把贵重物品交给别人,免得像自己一样,好心没好报,最后只能自己生气、自己吃亏。

女子借手机跑路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潘老板只是借她打电话,没有同意把手机送给她、也没有同意让她带走。

女子是趁老板忙、偷偷溜走,属于秘密窃取,符合盗窃的特征。

《刑法》第275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女子故意摔烂手机,属于毁坏财物行为。

潘老板有权向公安机关报案,并依法要求赔偿全部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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